引言
辞职、减工时、开个公司只给自己发一点点工资,这些是很多人心里少付抚养费的经典操作。判例显示,法院和仲裁庭看得穿这些动作,但同样不能仅凭怀疑就惩罚一位家长。以下三个问题反复出现。
Q1:分居后前任马上辞掉高薪工作,抚养费一下降到几乎为零,法律拿他没办法吗?
A:有办法。走变更评估程序后,只要认定辞职没有正当理由,而且压低抚养费是主要目的之一,评估就可以按他的收入能力来算,而不是按实际收入。 参考案例:Yip & Wreford and Anor [2015] FamCAFC 21
Q2:对方一口咬定我能赚得更多,却拿不出证据,仲裁庭能凭感觉认定吗?
A:不能。认定收入能力必须有证据,证明以你的技能和所在地区确实存在相应的工作机会,光凭对就业市场的大致印象不行。 参考案例:Kindree & CSR (SSAT Appeal) [2010] FMCAfam 357
Q3:我的收入下降是因为受伤,是真的干不动了,法院会相信吗?
A:会,前提是拿出扎实的医学证据。长期跟踪治疗你的医生和治疗师出具的报告有实实在在的分量,不能被随便忽视。 参考案例:Babbit & Babbit [2011] FamCAFC 64
什么情况下按收入能力而不是实际收入算抚养费?
澳洲的抚养费通常按父母双方的实际应税收入计算,只有在法律规定的严格条件全部满足时,才可以改按一方的收入能力(income earning capacity)而非实际收入计算。行政评估的起点始终是法定公式。如果一方认为公式计算的结果不公平,例如对方目前的实际收入未能反映其真正的赚钱能力,可以依据 Child Support (Assessment) Act 1989 第98B条申请变更评估。只要存在第117(2)条规定的偏离理由,例如一方的收入、财产及财务资源,或其收入能力等因素,决定者便可依据第98C条偏离原有的行政评估。
第117(7B)条是关键条款,它防止收入能力这个理由被滥用,变成打击任何换工作家长的武器。条文原文是:
"In having regard to the earning capacity of a parent of the child, the court may determine that the parent's earning capacity is greater than is reflected in his or her income for the purposes of this Act only if the court is satisfied that: (a)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applies: (i) the parent does not work despite ample opportunity to do so; (ii) the parent has reduced the number of hours per week of his or her employment or other work below the normal number of hours per week that constitutes fulltime work for the occupation or industry in which the parent is employed or otherwise engaged; (iii) the parent has changed his or her occupation, industry or working pattern; and (b) the parent's decision not to work, to reduce the number of hours, or to change his or her occupation, industry or working pattern, is not justified on the basis of: (i) the parent's caring responsibilities; or (ii) the parent's state of health; and (c) the parent has not demonstrated that it was not a major purpose of that decision to affect the administrative assessment of child support in relation to the child."
要按“你能赚多少”而不是“你实际赚多少”来计算抚养费,以下三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第一,你的工作状态发生了变化,或持续处于未充分就业状态。 例如,有充分的工作机会却选择不工作、工作时间低于所在行业的全职标准,或主动更换职业、行业或工作模式,导致收入减少。
第二,这种变化不能以照顾孩子或健康原因作为合理解释。 如果减少工作是为了履行照顾孩子的责任,或确实因健康问题无法继续原有工作,这些都属于法律认可的正当理由。只要其中任何一种理由成立,就不能仅因收入下降而按收入能力计算抚养费。
第三,你无法证明减少收入并非以影响抚养费评估为主要目的之一。 这是实践中最关键的一项要求。当前两个条件成立后,举证责任会转移到收入较低的一方,由其证明减少收入并非为了影响抚养费的计算结果。如果无法证明这一点,决定者便可以按其收入能力,而非实际收入,重新评估抚养费。
注意第三个条件的运作方式。决定者不需要证明你存心逃避抚养费,而是你需要证明自己没有。辞职时间恰好撞上分居或新评估的,必然会被追问,下面的案例就是例子。
辞职开公司把收入报成零,法院怎么查?
把收入装进自己控制的公司里通常没有用,因为决定者可以看穿一个完全合法的公司架构,把收入加回到你头上。很多人以为这是最安全的做法:工资开得低,账做得专业,公司真实经营。家庭法院合议庭已经明确,只要架构掩盖了你抚养孩子的真实能力,这些都不重要。
父亲在同一个行业干了一辈子,是一家大公司的经理,截至2011年6月30日财年的应税收入是 $115,000。他在2011年6月30日辞职,四天后向抚养费署申报本财年预计收入为零,一周内就拿到了按零收入计算的评估。紧接着,他和新伴侣注册了一家公司,两人各占一半股份,是仅有的董事和员工。这家公司没投入任何启动资金,第一年营业额就超过 $500,000。
母亲申请变更评估,高级案件官先把父亲的抚养费收入从零调回 $115,000。父亲申请复审,仲裁庭反而查得更深。它逐项核对公司账目,剔除了记在公司账上的私人开支,比如住宅房租里生意用不到的那部分,当时整套房的房租都被记成了经营开支,生意却只用了一间卧室,再把两人各 $43,000 的董事费加回来,然后追问两人对公司的真实贡献。父亲是公司的顶梁柱,带着几十年经验,伴侣的相关经验只有大约两个月,因此仲裁庭把可分配收入的75%归到父亲名下,将他的调整后应税收入认定为 $217,000。
判决:联邦巡回法院驳回父亲的上诉,合议庭随后拒绝上诉许可并判他承担费用。$217,000 的认定维持,对应的抚养费大约是每年 $24,700。
父亲的核心法律主张是,除非公司是假的或者由他一人控制,仲裁庭无权看穿公司架构。合议庭直接驳回了这个说法。
Similarly, we reject the submission that the Tribunal could only look behind the company structure if it was a sham or it was shown the father had control. Such restrictions are not warranted by the legislation, one of the stated objects of which is to ensure that the level of financial support to be provided by parents for their children is determined according to their capacity to provide financial support.
对你来说,这意味着抚养费的收入评估不是在审查你的公司合不合法,而是在寻找你抚养孩子的真实能力。跟贡献很小的伴侣平分收入、把个人开销记到公司账上、把利润留在公司里,这些在纸面上都可以被还原。本案仲裁庭说得很直白:父母当然可以送礼物给伴侣,但这不是减少抚养费义务的正当依据。
认定收入能力需要什么证据?
决定者不能凭空拍出一个收入能力数字,认定必须建立在真实工作机会的证据上,而不是对就业市场的想当然,而且天平往两边都会摆。Yip 案说明扎实的证据能击穿压低收入的操作,Kindree 案则说明没有证据时,就算工作履历再难看,收入能力的认定也站不住。
父亲原本按 $104,702 的收入被评估。2006年10月,他因为频繁请假见孩子被解雇,此后主要靠 Newstart 失业救济生活,2007/08 财年扣除开支后的应税收入只有大约 $5,000,来自零星几单自由职业工作。社会保障上诉仲裁庭承认他一直在找工作,但认为他找得太窄、太不积极,并推断以他的经验完全可以去政府部门做初级职位,像税务局这样的大雇主经常招人,于是按年薪 $55,000 认定他的收入能力。
父亲上诉时指出,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他居住的地方真有这些职位空缺,$55,000 这个数字在仲裁庭掌握的材料里对不上任何工资标准或统计数据。
判决:法院撤销仲裁庭的决定,发回重审。找工作不够积极本身不能证明收入能力,认定你能赚多少,必须先有证据证明那样的机会确实存在。
In the absence of any evidence as to the availability of employment of the relevant type, the failure of the appellant to seek that type of employment does not show he has an earning capacity, simply that he had not explored a possible option.
落到实务上,如果你是指控前任能赚更多的一方,就要拿出证明:他所在职业和地区的招聘广告、工资标准、他拒绝过的工作机会。如果你是被指控的一方,请留好每一次求职申请、每一封拒信、每一门进修课程的记录,因为法院说过,对方只要拿出少量的机会证据,说服责任就会转回到你身上。
案例对比:为什么结果不同?
| 对比维度 | Yip & Wreford and Anor [2015] | Kindree & CSR (SSAT Appeal) [2010] |
|---|---|---|
| 收入骤降的说法 | 辞职几天后申报零收入,同时新开的公司营业额超过 $500,000 | 失业后年收入跌到大约 $5,000 |
| 支撑收入能力认定的证据 | 公司自己的账目:剔除私人开支、加回董事费、按贡献归属收入 | 没有任何职位空缺或薪资水平的证据,只有大致印象 |
| 结果 | 偏离维持,收入按 $217,000 认定 | 决定被撤销,发回重审 |
| 决定性因素 | 财务证据扎实,仲裁庭能够还原他的真实能力 | 没有证据基础的收入能力数字不能成立 |
决定性因素:证据。Yip 案的数字直接来自公司账本,收入能力的认定具体、经得起推敲。Kindree 案里仲裁庭靠的是它对政府招聘的想象,这种想象撑不起 $55,000 的认定。对压低收入的怀疑再合理,也代替不了证明。
收入下降是因为伤病,怎么证明是真的?
真实的健康问题是第117(7B)(b)条下完全成立的正当理由,而法院必须给证明它的医学证据应有的分量。收入能力规则针对的是选择少赚的家长,不是身体上真的没法像从前那样工作的家长。分界线就在医学证据上。合议庭的一个工作能力判例展示了这类证据必须被多认真对待。这个案子出自财产分割上诉,不是抚养费评估,但它回答的问题和健康这一条款下的问题相同:医学证据说明这位家长的真实工作能力是什么。
夫妻从1993年开始共同生活,2007年9月分居,有三个孩子。2008年3月,丈夫在工作中从六米高处摔到水泥地上,双脚跟骨骨折,住院12天,之后坐了约六个月轮椅才重返工作。财产分割庭审时,丈夫提交了骨科住院医生、足踝外科医生、骨科专科医生的报告,还有从受伤起就一直治疗他的物理治疗师的报告,其中包括一份正式的功能能力评估,显示他已无法安全地登高作业或长时间站立。
一审法官却认定物理治疗师没有资格评论伤势的长期影响,几乎不给他的证据任何分量,专科医生的书面报告也被实际略过,最终拒绝为丈夫的健康状况作任何调整。
判决:合议庭认定这是错误,连同案中估值等其他方面的错误一起,导致上诉获准、案件发回重审。从来没有人质疑过物理治疗师的资格,他治疗丈夫多年,专科医生的报告同样应当获得分量。
Her Honour did have evidence other than the husband's evidence and had she evaluated it and considered it together with the husband's evidence, we are of the view that she could not have come to the same conclusion about the husband's future earning capacity.
对因为伤病收入下降的家长来说,这个案子就是路线图。你自己描述的疼痛和限制会被反复检验,甚至你咬牙坚持工作也可能被反过来当成你没事的证据。真正起作用的是实际治疗你的医生和治疗师的证据:功能能力评估、专科报告、完整的就诊记录。还要注意证据形式,如果只交报告、出具报告的人不出庭接受盘问,庭审时报告可能只得到很小的分量。
想了解变更评估的申请流程,请参阅什么是抚养费偏离令?如何申请。关于债务、遗产和私校学费等其他偏离理由,请参阅债务、遗产和私校学费如何影响抚养费。如果对方不是压低收入而是藏资产,法院还有另外的权力,参阅法院在什么情况下能判抚养费。
对方故意压低收入,你该怎么办?
三个案子的教训都很清楚。
法院看的是能力,不是工资单。 Yip & Wreford and Anor 案说明,辞职再把收入绕进公司,改变不了你在法律眼中的真实状况。评估跟着父亲有能力提供什么走,他对孩子的法律义务排在他照顾新伴侣的选择前面。
指控要有证据,不能只有怀疑。 Kindree & CSR (SSAT Appeal) 案展示了制度里的保护机制。失业的时间点看起来再可疑,收入能力的数字也必须锚定在真实、可证明的工作机会上。
真实的健康问题是正当理由,医学证据是证明它的方式。 Babbit & Babbit 案说明治疗你的医生和治疗师的报告有分量,法院没有正当依据不能弃之不顾。
如果你是收抚养费的一方,对方的收入突然塌下去,就通过 Services Australia 申请变更评估,并且收集证据:他的工作履历、资历、他所在行业和地区的招聘信息,以及能说明这次变化的时间点和目的的一切材料。如果你是收入因正当原因下降的一方,把所有东西都记录下来,从医学报告到你发出的每一份求职申请。
| ✅ 正确做法 | ❌ 容易吃亏的做法 |
|---|---|
| 带着对方技能、工作履历和真实职位空缺的证据申请变更评估 | 对方的生活水准明显超过申报收入,却以为公式结果没法改 |
| 自己收入真的下降时,留好求职申请、拒信和再培训的记录 | 在分居前后辞职或减工时,却拿不出任何书面理由 |
| 健康限制工作时,做功能能力评估、拿专科医生报告 | 只靠自己口头描述疼痛,或指望公司架构挡住真实收入 |
| 正面回应目的问题,用证据说明变化和抚养费无关 | 一声不吭,指望决定者忘了第117(7B)(c)条的举证责任在你身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