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Q1:法官一直打断我说话,态度很差,这算偏见吗?
A:不一定。法官在庭审中主动介入你的陈述,不等于对你有偏见。但如果法官连续多天表现出持续的攻击性行为,累积效果可能构成合理偏见担忧。 参考案例:Spargo & Spargo [2025] FedCFamC1A 174
Q2:法官认定我说谎了,是不是对我有偏见?
A:不是。评估你的可信度是法官的核心工作。法官认为你的证词不可靠,反映的是对证据的判断,不是对你个人的偏见。 参考案例:Cullen & Cullen [2018] FCCA 851
Q3:法官和对方律师看起来很熟,我该担心吗?
A:要看到什么程度。律师和法官在职业圈子里互相认识很正常,这本身不构成偏见。但如果法官在审理你的案子期间和对方律师私下见面、打电话、发消息,那就可能构成合理偏见担忧了。 参考案例:Charisteas v Charisteas [2021] HCA 29
法律上什么算偏见?
澳洲法律认可两种司法偏见:实际偏见(actual bias)和合理偏见担忧(apprehended bias)。实际偏见是指法官在听取案情之前就已经有了结论。在实务中,实际偏见几乎不可能证明。几乎所有成功的偏见主张都是基于 apprehended bias。
Apprehended bias 不要求你证明法官确实有偏见。这个测试问的是:一个公正的普通公众,在了解所有相关事实后,是否会合理地担心法官可能无法公正审理。高等法院在 Ebner v Official Trustee in Bankruptcy [2000] HCA 63 一案中确立了这个测试标准。
"whether a fair-minded lay observer might reasonably apprehend that the judge might not bring an impartial and unprejudiced mind to the resolution of the question the judge is required to decide."
这就是所谓的 double might 测试(双重可能性测试)。它分两步走。第一步,指出什么具体的行为或情形可能导致法官不按案件的法律和事实本身来判决。第二步,说清楚这个行为和你担心的不公正判决之间有什么逻辑关联。两步都要满足。笼统地觉得不公平是不够的。
这个测试中的假想旁观者不是律师,而是普通公众。高等法院在 Charisteas v Charisteas [2021] HCA 29 中明确说过:假想旁观者不是律师,而是法院服务的普通公众。这很重要,因为标准不是律师怎么看法官的行为,而是一个普通人怎么看。
什么情况真的构成偏见?
大多数偏见主张都失败了,但确实有成功的。成功的案例涉及的行为远远超出法官态度严厉或问了尖锐问题的范围。
在一起长期的家庭法财产诉讼中,有人发现审理法官一直在和妻子一方的大律师私下联系。他们见面喝咖啡或喝酒,打电话,发短信。这些都发生在案件审理期间,而且没有告知丈夫或他的律师团队。
丈夫以合理偏见担忧为由,申请法官回避。
裁决结果:高等法院同意了申请。法院认为,任何一个正常人都会对法官在审理期间和一方律师私下联系感到担忧。案件被发回重审,由另一位法官重新审理。
"Once the case is under way, or about to get under way, the judicial officer keeps aloof from the parties (and from their legal advisers and witnesses) and neither he nor they should so act as to expose the judicial officer to a suspicion of having had communications with one party behind the back of or without the previous knowledge and consent of the other party."
另一个例子是 Spargo & Spargo [2025] FedCFamC1A 174。上诉法院认定,法官在抚养案件审理的三天里,累积的行为构成了合理偏见担忧。法官长时间盘问父亲,发表了暗示自己和母亲有某种默契的言论,语气咄咄逼人。单独看每一条都不够严重,但加在一起就越线了。
从这些案例可以看出,apprehended bias 需要具体的、可识别的行为,而且这些行为要让一个普通人感到担忧。法官判了对你不利的结果,或者对你态度严厉,都不够。成功的案例涉及的是秘密联络对方律师,或者连续多天的攻击性行为这种级别的问题。
为什么你的情况大概率不构成法律上的偏见?
你觉得法官不站在你这边,这种感受是真实的。但合理偏见担忧的法律门槛刻意设得很高。如果法官每次被当事人质疑就得退出,没有案子能审完。这套制度是为了保护司法独立,让法官可以放心做出困难的决定,而不用担心每次判了谁不满意就被指控有偏见。
以下是最常见的几种感觉像偏见但法律上不构成偏见的情况。
法官认定你的证词不可信
这是人们觉得法官有偏见的头号原因。法官评估了你的证据,和对方的证据做了对比,得出结论认为你的说法有些地方不可靠。这很伤人。但这就是法官的工作。
在一起抚养案审理中,父亲自己代理自己,给法庭和独立儿童律师(ICL)发了大量辱骂性邮件。邮件里把之前的法庭裁决称为愚蠢和可怜,还威胁要起诉法官。ICL 把这些邮件作为宣誓书的一部分提交到了庭审中。
父亲随后申请法官回避,理由是法官看了这些辱骂邮件后,不可能再对他保持公正。
裁决结果:申请被驳回,父亲被判支付大额诉讼费用。法院的判决逻辑很清楚:你不能自己制造了偏见的条件,然后反过来用这个来要求法官回避。
"The father cannot benefit, in the sense of procuring a different judge and perhaps also procuring time and (intentionally or not) delaying the proceedings, from his own actions, namely his lengthy and abusive emails to the Court."
法院还指出,家庭法法官经常要处理当事人在巨大压力下发出的激烈言辞。看过难听的东西不等于法官就有偏见了。如果这都算偏见,那任何当事人只要发几封骂人的邮件就能换法官了。
法官态度很凶、打断你、或者显得不耐烦
法官问尖锐的问题不等于有偏见。抚养案中的法官在《家庭法》第七部分 Division 12A 下有广泛的权力来主动管理案件和自己提问。法官在你的证词中发现前后矛盾然后追问你,这是在做他的工作。
但确实有一条线。Spargo & Spargo [2025] FedCFamC1A 174 这个案子展示了这条线到底有多高。
在一起分段审理的抚养案中,父亲申请 Bertone 法官回避。他提出在庭审的前三天里,法官已经从案件管理者变成了母亲的代言人。他的具体投诉包括:法官长时间盘问父亲,频繁打断律师的交叉询问,语气咄咄逼人且带有恐吓性,发表贬低性言论,还在母亲作证时说了一些暗示她和母亲之间有某种默契和秘密关联的话。
Bertone 法官驳回了回避申请。她逐条分析了每个投诉,认为单独来看没有一条严重到构成合理偏见担忧。
裁决结果:上诉法院不同意这个分析方式。Strum 法官认为,把每条投诉拆开单独看是错误的。正确的方法是看所有行为的叠加和累积效果。三天下来的行为模式加在一起,足以让一个公正的旁观者对法官的公正性产生合理担忧。案件被发回由另一位法官重新审理。
"to isolate each complaint... fails to take into account the effect on the fair-minded lay observer the combined and cumulative effect of the comments."
Spargo 案告诉我们,要连续三天持续的攻击性行为,包括暗示和一方有私人关系的言论,上诉法院才认定构成偏见。法官打断你一次,问了一个让你不舒服的问题,或者在紧张的庭审中对你不太客气,离那个门槛差得远。
| 对比项 | Spargo & Spargo [2025] | Cullen & Cullen [2018] |
|---|---|---|
| 被质疑对象 | 法官 | 法官 |
| 主张依据 | 连续三天的攻击性行为,暗示与一方有默契 | 法官看到了父亲发给法庭的辱骂邮件 |
| 是否有具体不当行为 | 有。持续的行为模式被明确识别 | 没有。是父亲自己的行为造成的 |
| 结果 | 偏见成立,发回重审 | 偏见主张被驳回,被判付费用 |
两个案子的区别很简单。 Spargo 案中,父亲指出了法官自身的具体问题行为。Cullen 案中,父亲试图用自己的不当行为来制造回避的理由。法院不会让你自导自演一个让法官退出的借口。
如果你正在处理抚养令纠纷,觉得对方或者法院程序对你不公平,你可能还想了解违反抚养令会怎样,或者怎么提交违反抚养令的申请。关于法院如何考虑孩子自己的意愿,可以参阅孩子能自己选择跟谁住吗?。
如果你真的认为法官有偏见,该怎么做?
如果读完上面的内容,你仍然认为你的情况涉及真正的合理偏见担忧,而不只是对你不利的裁决,以下是你需要知道的。
时机比什么都重要
你必须在发现问题后尽快提出偏见异议。如果你等到法官做了对你不利的裁决之后才提出,法院会对你的申请持怀疑态度。拖延说明你在结果对你有利的时候愿意接受这个法官。这会严重损害你的可信度。
你需要证明什么
Ebner 测试要求两件事:
-
指出具体的行为。 你不能笼统地说法官不公平。你必须指向具体的东西:法官说的某句话,和某一方当事人或律师的关系,或者一个无法用正常案件管理来解释的程序性决定。正如法院在 Kingley & Arndale (No. 2) 中所说:即使在合理偏见担忧的案件中,也必须识别出被质疑者的某些实际行为。
-
说明逻辑关联。 你必须解释为什么这个具体行为会让一个公正的旁观者担心法官可能不会按案件本身的是非来判决。法官问了尖锐的问题,逻辑上指向案件管理,不指向偏见。法官私下和对方律师喝酒,逻辑上指向偏袒。
申请失败会怎样
回避申请失败有实际后果。同一个法官会继续审理你的案子,而且他现在知道你试图让他退出。如果你的申请很弱,或者只是因为不同意裁决就提出申请,你会损害自己的可信度而得不到任何好处。法院还可能判你支付对方因此浪费的诉讼费用。
实操步骤
- 在问题发生时就记录具体的行为。记下日期,说了什么或做了什么,谁在场。
- 尽早提出异议。不要等结果出来。
- 在提交回避申请之前咨询律师。法律测试标准很精确,一个表述不当的申请一定会失败。
- 如果偏见问题足够严重,考虑上诉是否更好的途径。在 Spargo 案中,父亲的回避申请被同一个法官驳回了,但他在上诉中胜诉了。
- 不要给法庭发愤怒的邮件。Cullen 案告诉你,这只会被用来对付你。
总结
法官判了对你不利不等于偏见。 做出不利于你的事实认定是法官的工作,不是偏见的证据。
合理偏见担忧有精确的法律测试标准。 你必须指出具体行为,并说明为什么一个理性的人会因此担心法官不公正。
大多数不公平感达不到法律门槛。 可信度认定、尖锐提问、程序性裁决都是庭审的正常组成部分。
门槛高是有道理的。 如果法官每次被质疑就得退出,没有案子能审得完。
时机和实质一样重要。 发现问题立即提出,不要等到裁决对你不利之后。
行动之前先咨询律师。 失败的回避申请会损害你的可信度,还可能让你掏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