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Q1:我家孩子 15 岁了,说想跟爸爸住,法院一定会同意吗?
A:不会。法院不会因为孩子说了什么就照办。法官要看全局。有一个案子,两个十几岁的男孩想留在纽约,法院照样把他们送回了澳洲。 参考案例:Bondelmonte [2016] FamCAFC 48
Q2:孩子不愿意去对方那里,我可以不送吗?
A:不行,除非法院改了安排。法院通常希望孩子跟父母双方都有接触。但法官也知道强迫大孩子不现实。有一个案子,法院临时调整了安排来缓解孩子的焦虑。 参考案例:Regan & Regan (No. 2) [2021] FedCFamC1F 199
Q3:孩子到了几岁就可以自己决定跟谁住?
A:没有这样的年龄。澳洲法律没有设定一个分界线。哪怕 8 岁的孩子,只要够成熟、够理解自己的处境,法院也会认真对待他的想法。 参考案例:Barningham [2011] FamCAFC 12
孩子的意愿在法院有多大分量?
《家庭法》第 60CC 条要求法院在判断孩子最佳利益时,必须考虑孩子的意愿。 但孩子的想法只是其中一个因素。法院还要看安全、稳定性,以及孩子跟父母双方的关系。
法官衡量孩子意愿时,会看这几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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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和成熟度。 青少年的意见通常比小孩更有分量。但年龄本身不是唯一标准。在 Barningham [2011] FamCAFC 12 案中,全院法庭认为一个8岁女孩的意见值得重视,因为她对自己的处境有清楚的理解。在 Lancefield & Lancefield (No. 2) [2020] FamCAFC 312 案中,法院指出法官不能把两个孩子的意见同等对待,因为一个孩子明确表达了偏好,另一个只是被家庭顾问揣测出来的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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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如何表达意见。 孩子可以跟家庭顾问谈,可以跟独立儿童律师(ICL)谈,有时候也可以直接跟法官谈。在 Tandy & Padula [2024] FedCFamC2F 671 案中,父亲试图阻止8岁的女儿见 ICL。法院下令必须让孩子见面,说孩子有权通过中立的代表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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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是真实的还是被影响的。 法院会查看是不是有一方家长在影响孩子。在 Harendra & Veda (No 3) [2024] FedCFamC2F 27 案中,一个13岁的女孩反复说想跟爸爸住,甚至从妈妈家逃跑。法官对这些意见只给了很低的权重,因为父亲可能影响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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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背后的情境。 有时候孩子只是因为新鲜、兴奋才表达了某种偏好,并没有想过长远。在 Warner [2016] FCCA 1887 案中,孩子们对搬去 Perth 跟妈妈一起住很兴奋。法官几乎没给这种意见任何分量。
"It is not, and never has been, the case that a judge in his Honour's position is obliged to make orders consistent with a child's stated views... Rather, a primary judge is obliged to consider the weight which should be given to any stated views. Of course, a range of factors may affect the weight given beyond simply the age and level of maturity of the child. In other words, context is critical and it is a matter for the judge to determine how giving effect to a child's stated view accords with the child's best interests."
核心要点: 法院一定会听孩子说什么。但听不等于照办。法官根据孩子的整体安全和福祉做最终决定。
为什么法院不会无条件听孩子的?
孩子的意愿只是众多考量因素之一。法院的任务是保护孩子,不是听孩子指挥。 无条件跟着孩子的意愿走,可能带来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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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想法可能被一方家长左右了。 在 Harendra & Veda (No 3) [2024] FedCFamC2F 27 案中,法院担心孩子缺乏足够的成熟度和判断力来表达真正符合自身利益的观点,因为父亲影响了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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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人的决定不该压在孩子身上。 在 Sujatha & Gutierrez [2024] FedCFamC1A 223 案中,初审法官把搬迁决定挂钩到孩子将来的意愿上。全院法庭直接推翻了这个做法。案件中的专家说得很清楚:引导搬迁这种大事的责任不该落在孩子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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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看不到长远后果。 在 Timms & Payton [2015] FCCA 3324 案中,一个11岁的女孩不想搬家,不想换学校。法院还是批准了搬迁,因为跟主要照顾者在一起对她的未来更重要,比起让她如愿留下来。
两个男孩,一个 17 岁一个 15 岁,跟父亲去纽约度假。父亲到了之后决定永远留下来不走了。两个男孩都说想留在纽约。母亲申请让他们回澳洲。
法院认定父亲制造了这个局面。是他一手造成了孩子们想留下来的条件。男孩的意愿是真实的,但意愿产生的背景更重要。
结果:法院下令两个男孩必须回到澳洲。维持他们跟母亲和姐妹的关系,比满足他们想留纽约的愿望更重要。
"The strength of X's views is a strong factor contraindicating the making of an order that would allow her mother to relocate X. She doesn't wish to move or to change schools. She is of an age where her views need to be listened to and, if possible, respected. However, all parties recognise that whilst X's views are certainly relevant, and probably an important consideration, it is not the only consideration that the Court must take into account."
关键要点: 法院保护孩子,不让他们做出可能损害长期关系或安全的决定。孩子的意愿很重要,但永远不会凌驾于孩子的最佳利益之上。
孩子可以选择跟谁住吗?
很多人以为到了某个年龄(比如 12 岁或 14 岁),孩子就能自己决定跟谁住。在澳洲,这种年龄线不存在。 法院根据孩子的成熟度和理解力来衡量他们的意见,不是看生日。
一个清楚了解家庭状况的 8 岁孩子,可能比一个糊里糊涂的青少年更有影响力。关键在于孩子是不是真的理解了自己选择的后果。
父母分居后,父亲从新南威尔士搬到了维多利亚州。他们 8 岁的女儿此前跟双方各住一半时间,已经这样过了五年。一位心理学家评估后发现,女孩很明确地想跟父亲去维多利亚住。初审法官否决了她的意见,说她年纪太小,意见分量不够。
父亲上诉。全院法庭认为初审法官不应该仅仅因为年龄就无视女孩的意见。心理学家指出,女孩的想法有充分的依据,是在考虑了多方面因素后形成的。
结果:全院法庭支持上诉,案件发回重审。法官没有认真对待关于孩子成熟度的证据,这是错误的。
"Her Honour was entitled to consider that the child was only eight, although in finding that there was nothing in her report card to indicate that her maturity was anything more than average, she ignored the evidence of Ms B that E did appear to be expressing mature views."
不要等孩子到了某个生日才去争取。如果你的孩子能说出自己的偏好,而且理由说明他理解了自己的处境,那不管多大年纪,这些意见都可能有分量。
孩子可以拒绝探视吗?
孩子不愿意去对方那里,不代表你就可以不送。 法院命令仍然有效。孩子拒绝不能自动免除你遵守命令的义务。
话说回来,法官也明白现实。把一个青少年硬塞进车里不现实,对谁都没好处。法院会想办法在尊重孩子感受的同时,保留修复关系的可能性。
这个家庭有五个孩子。老大 14 岁,跟父亲住,拒绝见母亲。老二 12 岁和老三 10 岁跟母亲住,拒绝见父亲。只有 4 岁的双胞胎在两家之间来去自如,没有抵触。
法官意识到强迫大孩子只会适得其反。但法官也不想就此放弃孩子跟双方的关系。
结果:法院临时调整了安排,让孩子们按目前的意愿生活,同时全家参加家庭治疗。目的是减轻孩子的压力,给关系修复留出空间。
"Courts should not be prepared to make orders they are not prepared to enforce, and at this stage, defined orders for V to either live with, or spend time with the mother are likely to be problematic."
不是每一次拒绝都被同等对待。法院要看孩子为什么拒绝,背后有没有人在操纵。
| 对比项 | Abernethy [2009] | Harendra & Veda (No 3) [2024] |
|---|---|---|
| 孩子年龄 | 14 岁 | 13 岁 |
| 孩子的意愿 | 拒绝见父亲,拒绝跟父亲说话 | 想跟父亲住,从母亲家逃跑 |
| 法院对真实性的判断 | 认可青少年的坚定拒绝是真实的 | 担心父亲影响了孩子的想法 |
| 是否有影响证据 | 没有家长影响的证据 | 父亲面临家庭暴力指控 |
| 结果 | 不下令孩子跟父亲相处。要求母亲鼓励孩子主动联系 | 仅允许有监督的探视。孩子的意愿被否决 |
决定性因素是孩子的拒绝到底来自自己的真实感受,还是来自家长的影响。在 Abernethy [2009] FMCAfam 426 案中,没有证据表明有人教唆,法院尊重了青少年的自主性。在 Harendra & Veda (No 3) [2024] FedCFamC2F 27 案中,父亲的影响加上安全隐患,让法院选择否决孩子的意愿。
孩子几岁可以自己选?
没有最低年龄,也没有最高年龄。法院看的是成熟度,不是数字。 法官通过心理学家写的家庭报告、独立儿童律师的会面、以及孩子自己的表述和行为来评估成熟度。
孩子形成一个新的、强烈的想法,可以改变整个案件的走向。
2011 年的法院命令规定孩子必须跟母亲住。当时这个女孩对跟谁住没有偏好。三年后,10 岁的她形成了强烈的意愿,想跟父亲住。她甚至写了一份理由清单。
父亲申请变更命令。初审法官驳回了申请,说孩子改变主意不构成重新审理的充分理由。
结果:全院法庭不同意,支持了上诉。一个之前没有偏好的孩子现在形成了清晰、有理由的观点,这本身就是一个重大变化。案件发回重审,要求做一份新的家庭报告。
"The thrust is that the judge erred in failing to appreciate that in the earlier proceedings and, in particular, in the earlier family report, the child had not expressed a view either way about where she wished to live and thus the issue of her views were a significant change."
年龄大的孩子意见也可能被推翻。在 Timms & Payton [2015] FCCA 3324 案中,11岁的女孩坚决反对搬家和换学校。法院还是准许了母亲的搬迁申请。法官认为跟主要照顾者在一起对她的长期成长更重要,比让她如愿留下来重要得多。
法院通常这样评估孩子的成熟度:
- 家庭报告。 心理学家在中立环境下与孩子见面,写一份详细评估,内容包括孩子的意见、成熟程度、以及是否有被影响的迹象。
- 独立儿童律师。 ICL 跟孩子交谈,然后在法庭上代表孩子的利益。ICL 的职责是代表孩子的最佳利益,这可能跟孩子自己说想要的不一样。
- 孩子自己的理由。 如果孩子能具体、有逻辑地解释为什么偏好某种安排,法院会给更多分量。单纯说一句想跟谁住不够。
- 一贯性。 反复、稳定地表达同一个观点,比在压力下一时冲动说出来的话更有分量。
总结
没有哪个年龄到了孩子就能做主。 澳洲法律不存在 12 岁或 14 岁这种分界线。
成熟度比年龄重要。 一个成熟的 8 岁孩子的意见,可能比一个稀里糊涂的青少年更有分量。
安全永远排第一。 如果你偏好的那个家长有任何风险,法院会直接否决孩子的意愿。
被家长影响过的意见会大打折扣。 法官一旦怀疑孩子是被教的,这些意见就几乎不算数。
专家报告不可少。 心理学家和独立儿童律师帮法院判断孩子的想法是不是真实的、经过思考的。
法院命令仍然有效。 孩子不愿意去对方那里,不等于你可以不遵守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