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Q1:分居后又发生了性关系,12个月要重新算吗?
A:不一定。只要你已经用行动表明婚姻结束了,偶尔的性接触不会自动让分居期重新计算。 参考案例:Bertrand & Bertrand [2025] FedCFamC2F 1121
Q2:还住在同一套房子里,能算分居吗?
A:可以。法律看的不是你们住不住在一起,而是婚姻关系是不是真的结束了。 参考案例:Campbell & Cade [2012] FMCAfam 508
Q3:搬出去住了,就自动算分居了吗?
A:不算。光搬出去还不够,你必须有结束婚姻的意图,做了相应的行动,而且明确告诉了对方。 参考案例:Shible & Mead [2010] FMCAfam 354
法律上的分居到底是什么?
很多人认为分居就是分开住。但法律上的分居,远不只是搬出去那么简单。
《家庭法》第48条规定,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婚姻已经彻底破裂,证明方式是双方已分居满12个月。但法条没有说清楚什么算分居。答案来自法院判例。澳洲法院通过 Todd and Todd (No 2) [1976] FamCA 12 和 Falk and Falk [1977] FamCA 46 确立了分居认定三要素:
- 分居意图:至少一方下定决心要结束婚姻
- 基于意图的行动:行为上也要跟得上,让外界看得出来
- 明确的沟通:必须把分居意图清楚地告诉对方
Separation can only occur in the sense used by the Act where one or both of the spouses form the intention to sever or not to resume the marital relationship and act on that intention; or, alternatively, act as if the marital relationship has been severed.
核心要点:光在心里想离婚或悄悄找房子是不够的,你必须让对方明确知道。如果你嘴上说要分居,行为上还跟结婚时一样,法院可能认定婚姻关系还在继续。
为什么搞清楚分居标准这么重要?
分居日期决定了12个月等待期的起算点。如果法院不认可你主张的分居日期,后果是:
- 离婚申请被驳回。需要重新申请,费时费钱
- 12个月重新计算。从法院认可的日期重新起算
- 财产分割时间线延后。影响整体离婚进程
2005年结婚,2008年6月妻子持单程机票返回黎巴嫩。她声称曾致电丈夫告知分居。5个月后返澳,未回婚姻住所,2009年6月提交离婚申请。
丈夫反驳:直到2009年1月才被告知分居。妻子拿不出任何书面记录,没有短信,没有邮件,没有第三方证人。
判决:申请驳回。物理分离 ≠ 法律分居,必须证明意图已明确传达给对方。
要点:妻子实际等待了超过12个月,但因无法证明沟通时间点,申请仍被驳回。
不同情境下如何证明分居?
情境一:分居后发生性关系
常见误解:分居后的任何性行为都会让12个月重新计算。
法律真相:性行为只是婚姻的众多元素之一,不是决定性因素。
Sexual intercourse is only one of a number of elements which cumulatively make up the consortium vitae... Once cohabitation has ceased and one of the partners has by his conduct rejected the marital relationship sexual intercourse between the husband and the wife will not in my view of itself have the effect of a resumption of cohabitation.
2023年3月,双方通过调解达成临时抚养协议,妻子搬出。此后双方仍偶尔发生性关系,甚至导致再次怀孕。2024年10月,妻子未经同意将床搬回婚姻住所,丈夫多次报警要求她离开。
判决:离婚批准。尽管有持续性关系,丈夫通过正式调解协议和多次报警的行为,明确表达了终结婚姻的意图。
为什么同样有性关系,结果却不同?
| 对比项 | Bertrand [2025]分居成立 | Campbell & Cade [2012]分居不成立 |
|---|---|---|
| 性行为 | 存在,导致怀孕 | 经常发生 |
| 居住 | 各自独立居住 | 丈夫已搬出 |
| 社交 | 表现为独立个体 | 共同社交、同住酒店 |
| 财务 | 正式抚养协议 | 共同银行账户 |
关键:法院看的是整体行为模式,不是单一因素。
情境二:同屋分居
澳洲法律允许夫妻在同一处所内分居,但举证要求极高。法院需要客观证据证明双方已从一个家庭变成同一屋檐下的两个独立家庭。
For there to be a separation there needs to be not only the communication of the fact from one party to the other but also some action to confirm that intention...
妻子主张1997年1月分居,同屋分居长达11年。证据:丈夫搬到另一卧室,各自吃饭、洗衣、社交,性关系已停止。
丈夫反驳证据:
- 1998/1999年双方一起去美国旅行
- 2007年妻子仍在参加婚姻咨询试图修复婚姻
- 直到2008年才向 Centrelink 申报分居
判决:申请驳回。2007年还在尝试修复婚姻,与1997年婚姻已结束的主张自相矛盾。
同屋分居的有效证据清单:
- 向 Centrelink 或税务局提交婚姻状态变更
- 分割银行账户和资产
- 停止共同社交活动
- 分开睡、分开吃、分开做家务
- 书面通知对方分居意图(保留副本)
情境三:一方搬出
常见误区:搬出去住就自动构成分居。
法律要求:物理分离 + 明确沟通 + 行为证据
回顾 Shible & Mead 案:妻子持单程机票离开,但因无法证明何时告知丈夫分居意图,申请被驳回。
搬出时的证据建议:
- 发送书面通知(短信/邮件/信件),保留截图
- 告知共同朋友或家人
- 更新银行、保险等联系地址
- 停止共同财务安排
如何确保分居日期被法院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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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沟通是底线。Shible & Mead 案表明,即使实际分居超过12个月,无法证明沟通时间点仍会导致申请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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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关系不是决定性因素。Bertrand & Bertrand 案证明,只要整体行为模式显示婚姻已结束,偶尔的性接触不会推翻分居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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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屋分居需要全方位证据。Sanchez & Sanchez 案警示,任何修复婚姻的行为都会与分居主张自相矛盾。
正确做法:
- 书面通知对方分居意图并保留证据
- 向 Centrelink/税务局申报婚姻状态变更
- 分割银行账户、停止共同财务
- 停止共同社交,表现为独立个体
错误做法:
- 仅在心里决定分居,不告知对方
- 继续以已婚身份申报福利或税务
- 保持共同账户和财务安排不变
- 继续以夫妻身份参加社交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