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如果你在中国、印度、斐济或其他国家结了婚,你大概想知道这段婚姻在澳洲算什么。下面是大家问得最多的三个问题。
Q1:我在中国领了结婚证,从来没在澳洲登记过,这段婚姻在澳洲有效吗?
A:大多数情况下有效。只要婚姻在缔结地当时合法,澳洲就根据 Marriage Act 1961 第 88D(1) 条自动承认,不需要在澳洲重新登记。 参考案例:Rahimi & Moradi [2023] FedCFamC1F 151
Q2:结婚时我只有 16 岁,当时已经定居澳洲,现在成年了能让法院补认这段婚姻吗?
A:不能。只要结婚时你们任何一方定居澳洲且有人未满 18 岁,这段婚姻就不被承认,事后没有任何补救办法。 参考案例:Eldaleh [2016] FamCA 1103
Q3:我们在海外结的婚,配偶已经在老家法院起诉我,我还能在澳洲申请离婚吗?
A:通常可以。只要你或配偶是澳洲公民、定居澳洲,或在澳洲连续居住满 12 个月,即使海外官司还在进行,澳洲法院一般也能受理你的离婚申请。 参考案例:Desai [2024] FedCFamC1A 170
海外结的婚,澳洲会自动承认吗?
大多数情况下会。Marriage Act 1961 专门处理海外婚姻的 Part VA 定下了基本规则:第 88C 条规定 Part VA 适用于在海外举行的婚姻,第 88D(1) 条随后规定,只要这段婚姻在缔结地当时的法律下有效,澳洲就承认它有效。律师把这叫做默认承认规则。
这条规则带来两个实际结论。第一,澳洲没有补登记这一步,很多夫妻担心婚姻从没出现在澳洲任何登记系统里,在这里就只是个仪式,但这个理解是错的,因为只要婚礼符合当地法律要求,你们从那天起就是合法夫妻,搬来澳洲之后照样是。第二,你的海外结婚证就是最重要的证据,婚姻是否有效几乎完全取决于当年的仪式是否符合当地法律,而不是你来澳洲之后做没做什么。
反过来也一样,你不能因为心里只当它是个仪式,就想甩掉一段海外婚姻。想让澳洲法院宣告婚姻从来不存在,必须根据 Family Law Act 1975 第 51 条申请婚姻无效宣告(decree of nullity),而法院只有在婚姻确实无效时才会批。一张签了字盖了章的海外结婚证会让这条路非常难走,下面这个案子就是例子。
双方都在澳洲出生,都是澳洲公民。他们 2009 年开始交往,2010 年前往斐济,在那里办了结婚仪式,随后共同生活多年,2018 年初分居。
丈夫后来申请离婚,妻子却反过来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她主张斐济那场只是象征性的承诺仪式,说自己直到收到离婚文件才第一次见到结婚证,还强调这段婚姻从未在澳洲登记。
判决:法院驳回了她的无效宣告申请,认定婚姻有效。斐济结婚证上有登记官的亲笔签名和确认文件真实性的印章,而她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证书是假的。因此两人自 2010 年起就是合法夫妻,没在澳洲登记不影响任何东西。
Finally, the Certificate of Marriage bears the original signature of the Registrar in Fiji and the seal or stamp confirming the authenticity of the document. Whilst the applicant does not concede the veracity of the Certificate of Marriage, in the absence of any evidence to the contrary, I am easily able to find on the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that the Certificate of Marriage is an authentic document.
所以把海外结婚证收好,它在澳洲法庭上几乎一锤定音。如果你在海外参加过一场合法婚礼,就应该默认自己在澳洲是已婚状态,心里怎么想的不重要。
结婚时未满 18 岁,澳洲还认这段婚姻吗?
不认,而且年龄是最容易踩中的例外。Marriage Act 1961 第 88D(2) 条列出了澳洲拒绝承认海外婚姻的几种情形,其中一种就是定居澳洲的人在未满 18 岁时结婚。
具体规则是这样拼起来的。该法第 11 条规定法定婚龄是 18 岁。第 12 条允许 16 到 17 岁的人向澳洲法官或治安法官申请许可,与特定对象结婚,但这个许可必须在婚礼之前拿到。第 88D(2)(b) 条则规定,海外婚礼举行时只要任何一方定居澳洲,且任何一方未满 18 岁,澳洲就不承认这段婚姻。定居(domicile)由 Domicile Act 1982 定义,大致意思是你把哪里当作永久的家。
说白了,一个定居澳洲的人不能飞到海外娶一个 16 岁的人,或者自己 16 岁跑去结婚,然后把婚姻带回来。哪怕婚礼在当地完全合法也没用。
Eldaleh 先生定居澳洲,2016 年年中在中东结婚。举行仪式时他的妻子只有 16 岁,这场婚礼在当地是合法的。回到澳洲后,他向家庭法院申请根据 Marriage Act 1961 第 88D 条宣告婚姻有效。
问题出在他自己的定居地。因为澳洲是他的永久的家,澳洲的法定婚龄规则跟着他去了海外婚礼现场。他的律师还提出一个很有创意的主张:让妻子根据第 12 条申请法官批准这段婚姻,虽然婚礼早已办完。
判决:法院驳回申请。由于 Eldaleh 先生定居澳洲,而妻子婚礼当天未满 18 岁,第 88D(2)(b) 条直接挡住了承认。法院同时确认第 12 条只能事前用:法官可以批准一个 16 或 17 岁的人将来结婚,但救不了一场已经办完的婚礼。
As a result of the applicant being domiciled in Australia, s 88D(2)(b) of the Marriage Act applies and the marriage is not valid if either of the parties was not of marriageable age, that is 18 years of age.
因此如果结婚时你们有人未满 18 岁,而且当时和澳洲有定居关系,最好先找律师确认身份,不要想当然,因为时间治不好这个缺陷,后来满了 18 岁也没用。
在允许多妻的国家结的婚,澳洲怎么处理?
只要是第一段婚姻,来自允许一夫多妻国家的婚姻在澳洲照样能被承认。Marriage Act 1961 第 88D(2)(a) 条拒绝承认的是结婚时一方已有配偶的婚姻,针对的是实际发生的重婚,也就是第一段婚姻还在时又结的第二段或更后面的婚姻。
法院把实际多妻的婚姻和潜在多妻的婚姻分得很清楚。如果你结婚的国家在法律上允许丈夫再娶,但他从来没有娶过第二个人,你的婚姻就只是潜在多妻。单凭这种可能性挡不住承认,联邦全席法庭在 Ghazel & Ghazel and Anor [2016] FamCAFC 31 里确认了这一点。
Ghazel 先生出生在伊朗,Ghazel 太太出生在英国,两人 1981 年年中在伊朗结婚。按照伊朗法律,丈夫可以再娶三位妻子,但他一个也没娶。夫妻俩后来在英国又办了一场仪式,并在伊朗驻英使馆登记了那段伊朗婚姻,多年后这段婚姻的效力问题摆到了澳洲法院面前。
2015 年,一位法官拒绝宣告这段婚姻在澳洲有效。理由是当时 Marriage Act 对婚姻的定义(一男一女排除其他所有人的结合)意味着来自允许多妻法域的婚姻不能被承认。妻子提起上诉。
判决:家庭法院全席法庭支持上诉,宣告婚姻在澳洲有效。潜在多妻的第一段婚姻会被承认,除非第 88D 条的例外真的适用,而第 88D(2)(a) 条的已有配偶例外管不到第一段婚姻。2004 年的修法也不是为了把从未实际多妻的传统海外婚姻拒之门外。
We will do so on the basis that we have accepted first, that a potentially polygamous marriage will be recognised in this country unless one of the exceptions contained in s 88D(2)-(5) applies, and secondly, that in relation to the only one of those exceptions which might apply, being that contained in s 88D(2)(a), that exception would not apply to a first marriage, which is potentially polygamous.
澳洲法律最终看的是实际发生了什么,而不是外国法律理论上允许什么,因此只要你们的婚礼只涉及两个人、双方都没有现存配偶,这样的婚姻带到澳洲照样有效。
案例对比:为什么一段婚姻没保住,另一段保住了?
| 对比维度 | Eldaleh [2016] | Ghazel & Ghazel [2016] |
|---|---|---|
| 婚姻的问题点 | 仪式时妻子只有 16 岁 | 伊朗法律允许丈夫再娶 |
| 与澳洲的联系 | 丈夫定居澳洲 | 在澳洲寻求承认 |
| 第 88D 条例外是否适用 | 适用,第 88D(2)(b) 条未成年例外 | 不适用,第一段婚姻不在 88D(2)(a) 范围内 |
| 判决结果 | ❌ 不予承认 | ✅ 承认有效 |
决定性因素:第 88D(2) 条列出的例外是否真的适用。一方定居澳洲时的未成年婚姻是绝对障碍,而潜在的多妻可能性根本不构成障碍。法院不掂量哪对夫妻更值得同情,它只对照清单逐项检查。
海外结婚后,怎么在澳洲离婚?
和在澳洲结婚的人一样,直接向联邦巡回及家庭法院申请就行。海外结婚后在澳洲离婚,关键在管辖权,而不在你的婚礼。根据 Family Law Act 1975 第 39(3) 条,只要提交申请当天你或配偶是澳洲公民、定居澳洲,或在申请前已在澳洲通常居住满 12 个月,澳洲法院就能受理你的离婚。结婚证(不是英文的话配一份翻译件)用来证明婚姻存在,不需要先在澳洲登记什么。
更难打的是管辖地之争。一方想在澳洲离,另一方坚持案子该回老家打,而且老家的官司可能已经开场。澳洲法院只有在澳洲是明显不适当的法院地(clearly inappropriate forum)时才会退让,对一对都住在澳洲的夫妻来说,这个门槛非常高。
双方都出生在印度,2013 年年中在印度结婚,后来先后来到澳洲。妻子持有永居身份,在这里生活和工作,把澳洲当作自己的家。丈夫同样是永居,但表示自己不打算留下。妻子随后在澳洲申请离婚。
丈夫以管辖地为由反对。他已经在印度启动了法律程序,包括一项要求妻子回归婚姻的申请,并主张澳洲的离婚判决在印度不被承认。因此如果任何一方在澳洲离婚后再婚,在印度就可能面临重婚指控。在他看来,整场纠纷都该由印度法院处理。
判决:他一审和上诉都输了。双方当时都住在澳洲,都说英语,唯一的其他证人(专家)不需要出庭接受盘问,所以澳洲不是明显不适当的法院地。离婚判决可能不被印度承认确实是个劣势,但不足以关上澳洲法院的大门。丈夫被判支付妻子上诉费用 13,788.61 澳元。
I am unable to see how the fact that the parties have chosen to spend money on litigation in India supports a finding that Australia is a clearly inappropriate forum. As the primary judge correctly observed, both parties are presently in Australia, both speak English and the only other witness, the expert, was not required for cross-examination.
这个案子说明,海外同时进行的官司并不会自动挡住澳洲的离婚程序。只要你的生活在这里,法院通常会让你的离婚在这里进行,而把战线拉到两个国家的人,最后可能还要替对方付诉讼费。
如果你的情况牵扯到这个话题的边缘地带,有两篇相关文章可以参考。关于一方已有配偶导致婚姻无效甚至构成犯罪的问题,请看重婚与骗婚:婚姻何时无效何时入刑?。关于分居后外国法院判决和海外资产怎么处理,请看外国法院判决能分割澳洲海外资产吗。
总结
在哪结的婚不重要,重要的是结婚时在当地是否合法。 澳洲承认在当地法律下有效的海外婚姻,一张盖章签名的海外结婚证是极有分量的证据,Rahimi & Moradi 里的妻子在无效宣告申请被驳回时体会到了这一点。
未成年的海外婚姻救不回来。 只要婚礼当天任何一方定居澳洲且有人未满 18 岁,澳洲就拒绝承认,之后没有任何法院命令能补救,Eldaleh 就是例子。
潜在的多妻不等于实际的多妻。 来自允许多妻国家的第一段婚姻在澳洲照样被承认,全席法庭在 Ghazel & Ghazel 里就是这么判的。
生活在澳洲,离婚就可以在澳洲。 公民身份、定居或住满 12 个月都能给法院管辖权,海外的诉讼很少能让澳洲变成明显不适当的法院地,Desai 里的丈夫为此付出了 13,788.61 澳元的代价。
| ✅ 正确做法 | ❌ 容易吃亏的做法 |
|---|---|
| 保管好海外结婚证原件,准备经认证的翻译件 | 以为没在澳洲登记就等于单身 |
| 涉及未满 18 岁且与澳洲有定居关系的婚事,先咨询律师 | 16 或 17 岁先在海外结婚,指望法院事后批准 |
| 对照第 88D 条逐项检查自己的婚姻是否踩中例外 | 把来自多妻制国家的婚姻一律当成无效 |
| 满足第 39 条的联系条件后直接在澳洲申请离婚 | 抢先去另一个国家起诉,想挡住双方实际生活地的离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