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南威尔士州,你可以依据 section 14G of th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 2000 (NSW),通过视频通话见证遗嘱、契据、宣誓书或法定声明的签署,但远程见证并不等于可以电子签名。这一点最容易搞混。法律改的是见证人怎么看着你签,没有改你必须怎么签。依新州法律签署的遗嘱、持久授权书、持久监护任命、宣誓书和法定声明,仍然只能用笔在纸上签。
关键要点
- 2021 年 11 月 29 日起成为永久法律。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mendment (Remote Witnessing) Act 2021 (NSW) 把疫情期间的临时安排变成了长期制度。
- 覆盖 6 类文件。遗嘱、授权书和持久授权书、契据和协议、持久监护任命、宣誓书(含附件和证物)、法定声明。
- 见证人有 4 项义务。实时看着对方签字、在文件或副本上签字确认、合理确信是同一份文件、在文件上加注一段声明。
- 能不能电子签名要看文件类型。契据可以依据 section 38A of the Conveyancing Act 1919 以电子形式创设、电子签署并电子见证,新州的遗嘱和宣誓书不行。
- 双方都不必人在新州。section 14I 允许两个人在任何地方,只要文件受新州法律管辖。
什么是第 14G 条下的远程见证?
远程见证就是不站在对方旁边,而是通过视频通话实时看着他签字,section 14G of th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 2000 (NSW) 是让这种做法生效的条文。它位于该法 Part 2B,2020 年作为临时措施引入,2021 年 11 月 29 日转为永久。
section 14F 规定了你可以用什么技术:
"audio visual link means technology that enables continuous and contemporaneous audio and visual communication between persons at different places, including video conferencing."
这句话里有两个词决定一切。continuous 是连续,意思是对方签字的过程中连接不能断。contemporaneous 是同步,意思是你要在他落笔的那一刻看着,而不是事后看回放。普通的视频会议软件可以,纯语音通话不行,因为没有画面;对方事后发给你的一段录像也不行,因为落笔时你不在场。
第 14G 条没有改变谁有资格见证某类文件。法定声明原本需要授权见证人的,现在照样需要。这条改的只有一件事,就是见证人不必和签字人待在同一个房间。
哪些文件可以通过音频视频通话见证?
一共 6 类,section 14F 列得很清楚:
"document includes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but does not include a document excluded from this definition by the regulations— (a) a will, (b) a power of attorney or an enduring power of attorney, (c) a deed or agreement, (d) an enduring guardianship appointment, (e) an affidavit, including an annexure or exhibit to the affidavit, (f) a statutory declaration."
也就是遗嘱、授权书或持久授权书、契据或协议、持久监护任命、宣誓书(包括附件和证物)、法定声明。条例目前没有排除任何一类,所以 6 类全都可用。
在依赖这套制度之前,有两个边界要先弄明白。
第一个是认证副本。你不能隔着视频看一眼原件,就把复印件认证为与原件相符。新州律师协会的指引说得很直接:要把文件认证为原件的真实完整副本,你必须像以前一样亲自仔细查验原件。远程见证和认证副本是两回事,搬到线上的只有前一件。
第二个是联邦文件。该法把 law of this jurisdiction 定义为在新州生效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法律,但不包括联邦法律。因此第 14G 条不会自动覆盖依联邦法要求签署的文件,包括递交给联邦巡回及家事法院的宣誓书。联邦法院通常会援引案件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但各法院的安排不一样,所以在你假定一份远程见证的宣誓书会被接受之前,先查一下相应的法院实务指引。
远程见证具体怎么操作?
section 14G(2) 规定了 4 项义务,section 14G(3) 规定了文件怎么传到见证人手上,整套流程通常一次视频会议加事后几分钟就能走完。
音频视频通话远程见证流程
| # | 阶段 | 时间 | 说明 |
|---|---|---|---|
| 1 | 核实身份 | 通话之前 | 提前索取带照片的身份证件,以便和屏幕上出现的人做比对 |
| 2 | 接通视频通话 | 会议开始 | 使用能提供连续同步音视频的平台,符合 section 14F 的要求 |
| 3 | 确认房间情况 | 会议开始 | 问清楚还有谁在场,并告诉签字人随时可以挂断,不需要解释理由 |
| 4 | 看着对方签字 | 实时 | section 14G(2)(a) 要求你实时看到签字动作,中途不能有停顿或掉线 |
| 5 | 拿到文件 | 签完之后立刻 | 要么你签自己手上的对应副本,要么让签字人扫描已签页面发给你 |
| 6 | 签字并加注声明 | 尽快 | 依 section 14G(2)(b) 和 (d) 签字,然后写明你是用什么方式见证的 |
| 7 | 写档案记录并存档 | 当天 | 把整个过程记录下来,并保管好每一份已签副本,法院要求全部提交 |
section 14G(2) 的 4 项义务原文如下:
"A person witnessing the signing of a document by audio visual link (the witness) must— (a) observe the person signing the document (the signatory) sign the document in real time, and (b) attest or otherwise confirm the signature was witnessed by signing the document or a copy of the document, and (c) be reasonably satisfied the document the witness signs is the same document, or a copy of the document signed by the signatory, and (d) endorse the document, or the copy of the document, with a statement— (i) specifying the method used to witness the signature of the signatory, and (ii) that the document was witnessed in accordance with this section."
这四项义务对应四个动作:实时看着他签、你自己在文件或副本上签字确认、合理确信你签的是同一份文件、在文件上加注一段说明你用了什么方式见证。
第 14G 条没有改变一份文件需要几个见证人。在新州立的遗嘱,依 section 6 of the Succession Act 2006 (NSW) 仍然需要两名见证人,所以两个人都要在同一条视频通话上、在同一时刻看着签字,并且各自独立完成上述四项义务。
第 (d) 项的加注声明是最容易漏掉的一步。法律没有强制规定用词,但 section 14G(2) 的法定注释给了一个范本:
"This document was signed in counterpart and witnessed over audio visual link in accordance with section 14G of th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 2000."
如果文件并不是以对应副本方式签署的,就把 signed in counterpart 那几个字删掉,换成实际发生的情况。
至于文件怎么到你手上,section 14G(3) 给了两条路:你可以在会议结束后尽快在自己手上那份对应副本上签字,或者由签字人把签好的文件扫描后电子发给你,你再签。走邮寄在法律上也可以,但律师协会不鼓励,因为拖延期间签署一直处于未完成状态。能当场签就当场签。万一签字人在签署和你补签之间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这个窟窿很难补。
如果你用对应副本的方式,每一份原件都要留好。申请遗嘱认证或提交宣誓书时,法院要求全部副本一并提交,少一份就会把一件行政小事变成争议。
远程见证的时候能用电子签名吗?
依新州法律签署的遗嘱、持久授权书、持久监护任命、宣誓书和法定声明不行,契据可以。远程见证和电子签名是两个问题,第 14G 条只回答了前一个。
新州律师协会的指引说得很明白:
"The position with electronic signing hasn't changed. If it was possible before the electronic witnessing provisions were introduced, it is still possible. If it wasn't possible before the provisions were introduced, it still isn't possible. This means that electronic signatures are not possible for wills, enduring powers of attorney, enduring guardian appointments, affidavits and statutory declarations (even though AVL witnessing is now possible for those documents)."
意思是电子签名的规则一点没变:以前能电子签的现在还能,以前不能的现在还是不能。所以你可以隔着视频看着一个人签他的遗嘱,但他那头仍然需要一支笔和一张纸,你这头也一样。
这份清单有两个限定要说清楚。一是它讲的是新州的规则,依联邦法作出的法定声明另有安排: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联邦法定声明可以电子签署,也可以通过 myGov Digital ID 全程在线完成,连见证人都不需要。上面引的律师协会指引写于 2021 年 12 月,早于这项改革,所以在你坚持要用纸之前,先弄清楚这份声明是依哪一级法律作出的。
二是契据在新州属于例外。section 38A of the Conveyancing Act 1919 (NSW) 规定,契据可以以电子形式创设、电子签署并电子见证。因为 attestation 指的就是见证这个动作,所以契据的见证人也可以电子签名。这让契据成为 section 14F 清单里唯一一类在新州法下从签署到见证全程都可以不用纸的文件。
土地买卖合同经常被和契据混在一起,但它是另一回事。它不是契据,第 38A 条管不到它,而且它本来就不需要见证人。它可以电子签署,依据是下面 section 9 的一般规则,不是第 38A 条。
上述清单之外的一般交易,能不能用电子签名要看 section 9(1) of the Electronic Transactions Act 2000 (NSW),它规定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 方法能识别身份并体现意图。所用的方法要能确认这个人是谁,以及他对所传达的内容持什么意思表示。
- 方法足够可靠。结合具体情况(包括双方的任何相关约定),该方法对这笔交易而言可靠程度适当;或者有证据证明它事实上完成了识别身份和体现意图的功能。
- 接收方同意。需要收到签名的一方同意用这种方式满足签名要求。
怎么防范身份造假和行为能力问题?
主要风险有两个:一是你看到的根本不是本人,二是人是对的,但镜头外站着一个在旁边指挥他的人。屏幕会挡住房间里挡不住的东西,所以核查动作必须刻意去做。
客户不是你已经认识的人时,身份核查按以下几步走:
- 通话前先要身份证件。让对方提前把驾照、护照或政府发的带照片身份卡发给你,以便和屏幕上的脸比对。
- 让对方把证件举到镜头前。核对证件上的信息和照片,跟眼前这个人是否一致。
- 让对方当场签一个样本。请他在一张白纸上签字,举起来放在证件签名旁边,看两个签名是不是一致。
- 留下证据。在对方同意的前提下,截一张他举着证件、露着脸的屏幕截图,并把每一步都写进档案记录。
行为能力和自愿性方面的核查,在遗嘱和持久授权书上最要紧:
- 问清楚房间里还有谁。要开口问并且拿到回答,因为家庭成员站在镜头外施压是最常见的一种情况。
- 用开放式问题问文件内容。测试他是不是真的明白自己在签什么,并把他的原话记下来。
- 告诉他随时可以挂断。明确给他这个许可:只要觉得不舒服,不需要给理由就可以结束通话。
- 放慢节奏。取指示的时间要比当面时更长,因为你在屏幕上损失了大部分肢体语言。
会议是可以录像的,而且往往值得录,因为录像是身份、行为能力和第 14G 条合规性的有力证据。但你必须先取得在场所有人的同意,包括客户、其他见证人以及在场的医护人员。未经同意录音录像可能构成 Surveillance Devices Act 2007 (NSW) 下的刑事犯罪,还可能被认定为职业不当行为,所以每次都先问过再录,不要事后再去论证自己是否落在某项例外里。
关于连接本身还有一点。如果对方签字过程中掉线,section 14F 要求的连续观察就断了,最稳妥的做法是重新签一次。法院看到中间有空白,无从判断镜头关掉的那段时间发生了什么。律师协会的指引在这一点上援引了 Re Besanko [2020] VSC 170,该案中录像的停顿让法院无法确认摄像机没开的时候双方之间发生了什么。
如果你处理的是家庭法场景下需要见证的文件,值得顺带了解一下签署形式上的疏漏会怎么把一份协议推翻。关于财产协议在什么情况下会被撤销,请参阅什么情况下澳洲财产协议会被推翻?。关于同一问题中行为不当那一面,请参阅违背良心可以撤销财产协议吗?。如果你手上的文件是遗嘱而不是协议,请参阅什么是遗嘱信托?作用与类型解析。
常见问题
Q1:见证人和签字人都必须在新州吗?
不必要。section 14I 允许双方都在新南威尔士州以外的地方完成远程见证,只要该文件是依新州法律制定或要求签署的,或者受新州法律管辖。签署地在法律上视为签字人签字时人所在的位置。
Q2:视频不行,能改用电话见证吗?
不能。section 14F 要求连续同步的音频和视频通信,只有声音无法满足第 14G 条。如果视频实在接不通,改约时间,不要用电话凑合。
Q3:我隔一天才在对应副本上签字,有问题吗?
section 14G(3) 允许你尽快签,所以短暂延迟本身不会导致无效,但风险是实打实的。如果签字人在你补签之前去世或丧失行为能力,这份签署可能永远无法完成。能在同一次会议里签完就签完。
Q4:联邦巡回及家事法院的宣誓书能用远程见证吗?
不能自动适用。新州这部法律明确把联邦法律排除在外,所以第 14G 条本身管不到联邦文件。联邦法院通常会援引案件所在司法管辖区的法律,但具体安排各不相同,递交之前先查相应的实务指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