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投资失败算挥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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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法院如何判定婚内商业投资失败是否构成资产挥霍
根据 Kowaliw 原则,婚内商业投资失败通常不构成挥霍,除非法院认定决策过程存在鲁莽或肆意行为。

引言

Q1伴侣的生意失败了,我可以拒绝分财产给对方吗?

A通常不可以。婚姻期间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法院不会因为你伴侣的生意没做成就惩罚对方,只要对方的出发点是为家庭创造财富。 参考案例:Kowaliw & Kowaliw [1981] FamCA 70

Q2伴侣没跟我商量就拿积蓄去投资,全亏了,这算挥霍吗?

A你不知情不等于对方挥霍。如果投资本身是合理的商业决定,法院会把亏损当作共同的商业风险。你伴侣没有事先商量可能影响其他调整因素,但不会让一个合理的亏损变成挥霍。 参考案例:Idoni & Idoni [2013] FamCA 874

Q3生意失败会被算作负面贡献吗?

A不会。法院看的是你在婚姻中付出的努力,不只是最终赚了多少钱。一个合格的投资者在市场下跌中亏了钱,仍然算是有贡献。 参考案例:Charles & Charles [2017] FamCAFC 3

家庭法中挥霍的法律标准是什么?

这条规则来自 Kowaliw & Kowaliw [1981] FamCA 70: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经济损失应当由双方共同分担。唯一的例外是一方通过故意行为或经济上的鲁莽减少了资产池。

在我们办理的案件中,有一些客人会因为伴侣创业失败,或者生意投资失败,而在分财产时不想分给对方财产。然而这种想法和法院的看法有所不同。在法院看来,赚钱的时候两个人一起分红利,亏钱的时候也要一起扛。法院不会因为你不知道伴侣的投资决定,就让伴侣一个人承担债务。除非这个行为被法院认定为了财产挥霍。

全庭在 Charles & Charles [2017] FamCAFC 3 中确认了这个原则。夫妻双方通常期望分享婚姻的经济收益。正因如此,法院要偏离亏损共担的原则,必须有充分且实质性的理由。

"There must be good and substantial reasons for departing from the principle that where there are economic losses incurred in a marriage, those losses should be shared."

2024年《家庭法修正案》生效后,这个原则被写进了法条。第 79(5)(d) 条明确要求法院在财产分割时考虑一方是否存在挥霍财产或经济资源的行为。

案例分析Martin & Wilson [2016] FCCA 235

在一段持续 11 年的事实婚姻关系中,女方从养老金中取出 9 万澳元创业,但她之前完全没有经营经验,生意最终没能做起来,钱全部亏了进去。

男方要求把这 9 万澳元加回财产池。他说这笔钱是因为女方鲁莽、疏忽或肆意的行为而损失的。他没有参与这个决定,也没有机会评估风险。

判决:法院没有认定挥霍。法官认为女方虽然可能有些天真,但她的目的是增加资产价值,不是减少。生意成功的可能性并没有被证明不存在,所以这笔亏损被当作双方共同的经济不幸处理。

投资失败在什么情况下会跨过挥霍的界限?

想要证明对方存在挥霍财产的行为,你必须证明对方的行为是鲁莽、疏忽或者肆意的,单凭结果不尽如人意是无法证明财产挥霍的。比方说,你可以试图证明对方无视了一个正常人都会注意到的风险。在这个证明过程中,法院看重的是做决定的过程,而不只是投资的结果。

最典型的案例就是有些人在他人的反复劝告下仍旧无视风险,不听劝阻地持续往这个有欺诈可能性的项目中投入资金。

案例分析Anaya [2019] FCCA 1048

一位 86 岁的妻子把卖掉婚房所得的 36 万澳元投给了海外欺诈经纪人,全部亏损。

她有好几次机会止损,比如理财顾问告诉她应该选安全的投资方式,银行也给她发了账户异常交易的通知。她的账户甚至收到了一笔标注为 Fraud Refund Event(欺诈退款)的退款。她全部无视,继续汇钱。

判决:法院认定她的行为属于鲁莽。因为这笔金额可以清楚地追溯,法院把 36 万澳元加回了财产池。这保护了另一方不必为她鲁莽的决定买单。

"I am satisfied the wife's conduct was reckless and comes within the second category of behaviour contemplated by Baker J in Kowaliw."

法官还指出,她签署的文件里包含投资风险警告,她读了但没有理会。情绪上的困扰不能成为无视专业建议和明显危险信号的借口。

投资失败在什么情况下不算挥霍?

法院区分的是合理的商业判断出了差错,还是真正的鲁莽行为。如果你的伴侣当时做的决定在大多数人看来是合理的,你们就要共同承担这个亏损。

案例分析Idoni & Idoni [2013] FamCA 874

丈夫是持牌金融从业人员,在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之前,从麦格理银行借了 100 万澳元的保证金贷款投资蓝筹股,最终亏了超过 51.8 万澳元。妻子事先不知道这笔投资,事后才知道亏损的事。

妻子认为这是高风险投资,要求在财产分割中大幅调整比例。她说这些亏损应该被认定为挥霍。

判决:法院认定这是商业风险,不是挥霍。丈夫有相关专业资质,投资在当时是合理的。全球金融危机是丈夫和整个社会都无法预见的事件。亏损由双方共同承担。

"I am satisfied that the husband engaged in a commercial risk but it was neither reckless nor wanton on his part, having regard to his qualifications and his expertise at that time."

从这两个案子可以看出,法院真正在意的不是你最后赚了还是亏了,而是你当初做这个决定的时候到底在想什么。在 Martin & Wilson 案中,女方没有商业经验但真心想做出一番事业。在 Idoni & Idoni 案中,丈夫是专业人士做的是专业判断。两个案子里法院都没有认定挥霍,因为当事人是在试图增值,不是在搞破坏。

对比项Idoni & Idoni [2013]Anaya [2019]
投资类型通过保证金贷款投资蓝筹股海外欺诈经纪人
是否无视警告没有。全球金融危机不可预见无视银行警告、理财顾问建议和欺诈退款事件
专业背景持牌金融从业人员无投资经验
亏损金额$518,863$360,000
法院认定商业风险,亏损共担鲁莽挥霍,加回资产池

生意失败会减少你在财产分割中的贡献吗?

根据第 79(4) 条,法院看的是你付出了多少努力,不只是你赚了多少钱。一个人在生意上花了好几年心血,最后亏了,这并不等于他对婚姻没有贡献。法院认可你为家庭财富增长所做的尝试。

很多人搞混了经济结果和法律上的贡献。你的伴侣可能花了好几年经营一门生意,最后亏钱了。但这不会抹掉他在婚姻期间的劳动付出,也不会抹掉带孩子、做家务这些非经济贡献。

案例分析Charles & Charles [2017] FamCAFC 3

丈夫在婚姻期间炒股亏了不少钱。妻子要求法院把这些亏损当作负面贡献处理,用来抵消丈夫带进婚姻的资产。

丈夫说投资是出于善意,如果赚了钱双方也会一起分。

判决:全庭拒绝把炒股亏损当作负面贡献。法官认定丈夫是合格的投资者。既然双方会分享投资收益,那也必须共同承担投资损失。这些亏损没有降低丈夫的整体贡献评估。

"There must be good and substantial reasons for departing from the principle that where there are economic losses incurred in a marriage, those losses should be shared."

同样的原则在 Martin & Wilson [2016] FCCA 235 案中也得到体现。女方创业失败没有改变初始贡献比例,分割仍然维持在 60:40(女方多分)。法院对她整体的贡献评估和某一个生意项目的成败是分开考量的。

2024年改革后法院怎么处理商业债务和离婚?

2024年之前,法院经常用一种叫回填(add-back)的方法处理挥霍。法院会把已经花掉或亏掉的钱重新放回资产负债表上,当作它还存在。这种做法造成了很多问题,因为它扭曲了实际可供分配的资产价值。

全庭在 Shinohara & Shinohara [2025] FedCFamC1A 126 中终结了这种做法。法院裁定,不存在的财产不能拿来分。资产负债表上只能列入庭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

"Only the existing property of the parties is to be identified and only that existing property is to be divided or adjusted."

但这不意味着挥霍被忽略了,法院现在用两种方式来处理这个问题。第一,根据第 79(4) 条,法院在评估贡献时会看双方在关系存续期间如何使用和处分资金。第二,第 79(5)(d) 条明确要求法院考虑挥霍对双方当前和未来财务状况的影响。实际效果是:如果你的伴侣挥霍了钱,你会在实际剩余的资产中拿到更高的比例。

Jakobsson (No 2) [2025] FedCFamC1A 137 确认了这个路径。全庭表示,以前被当作回填处理的金额,现在应当作为婚姻整体历史的一部分来考量,而不是资产清单上的具体条目。

案例分析Shinohara & Shinohara [2025] FedCFamC1A 126

双方对资产清单达成一致,包括卖房所得的 589,155 澳元实际资产(由信托持有)。清单上还有回填项目:归属于父亲的 239,992 澳元和归属于母亲的 352,776 澳元。这些钱已经花在了律师费和部分和解上。初审法官拒绝把回填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母亲提起上诉。

母亲认为回填项目应当纳入资产池。按照老办法,这些钱会被当作资产的一部分。不算进去的话,分割结果不公平。

判决:全庭维持了虚拟资产不能列入资产负债表的立场,因为这些钱已经不存在了。但法院认为初审法官在设定分配比例时应当更好地考虑这些金额。全庭重新行使裁量权,将实际资产按 67.5% 分给母亲、32.5% 分给父亲。

关于 2024 年改革的详细解读,请参阅离婚时资产被挥霍了法院怎么判。关于赌博挥霍的专题分析,请参阅赌博亏损算挥霍吗?澳洲法院怎么判。关于分居后花钱的问题,请参阅分居后花钱算浪费还是合理开销?

总结

婚姻期间的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承担。 赚钱一起分,亏钱也要一起扛。你不能因为伴侣的生意没做成就拒绝分财产。

法院看的是决策过程,不是结果。 只要目的是为家庭创造财富,亏了通常不算挥霍。标准是做决定的时候是不是鲁莽,不是最终赚没赚到钱。

生意失败不会抹掉你的贡献。 法院看重婚姻期间的付出。一个努力尝试但最终失败的人,仍然有贡献。

鲁莽才是分界线。 你必须证明对方无视了明确的警告,或者完全不顾家庭储蓄地行事。一个经过考量的商业判断出了差错,不算鲁莽。

回填已经被废除了。 2024年改革后,法院只分实际存在的资产。挥霍通过调整分配比例来处理,不再往资产负债表上加虚拟数字。

需要专业法律帮助? 请查看我们的财产和资产分割服务,联系我们获取个案咨询。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意见,请咨询具有执业资格的家庭法律师。

澳大利亚家庭法律师赵凌羽

作者介绍

赵凌羽律师

首席家庭法律师

赵凌羽律师是澳大利亚执业家庭法律师,拥有八年以上的专业经验,擅长处理复杂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涉外案件,已累计服务逾 1,600 件家庭法事务,善于制定高效务实的策略。

在诉讼之外,赵律师积极投入法律普及,持续制作双语家庭法内容,帮助社区了解自己的权利并作出更安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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