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家庭信托真能保护资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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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离婚财产分割中的家庭信托资产归属判定
家庭信托能在离婚中保护资产吗?了解法院如何判定信托资产归属,以及控制权和受益权的关键测试标准。

引言

Q1我设了家庭信托,离婚时资产就安全了吗?

A不是。家庭法院可以穿透信托结构,审查谁真正控制信托、谁从中获益。 参考案例:Kennon v Spry [2008] HCA 56

Q2法院能把我信托里的资产算进离婚财产池吗?

A如果你对信托的控制大到实质上等于个人财产,法院可以把信托资产的全部价值算进财产池。 参考案例:Romano & June [2013] FamCA 344

Q3法院判断信托资产算不算财产,主要看什么?

A你是否有合法权利从信托资产中获益。通常需要同时具备控制权(受托人或指定人身份)和受益人身份。 参考案例:Harris & Dewell and Anor [2018] FamCAFC 94

信托资产在法律上何时算财产?

Family Law Act 1975 第 4 条对财产的定义很宽,涵盖你有权享有的一切,不管是现在持有的还是将来能拿到的。 传统信托法把酌情信托受益人的权益当作一种期待权(mere expectancy)。家庭法的视角宽得多。

Kennon v Spry [2008] HCA 56 案是这个领域的里程碑。在 section 79 财产分割中,法院要审查你持有的全部权利组合(collocation of rights)。法院不只看谁名义上拥有资产,而是看你对信托资源掌握了多大的权力。

法院用以下几项测试来判断信托资产是否应被视为财产:

  1. 控制权与受益权测试。 法院审查你能不能把信托的收入和资本分配给自己。光有控制权不够,你还得有从资产中获益的合法权利。Harris & Dewell [2018] FamCAFC 94

  2. 分身测试(Alter Ego Test)。 法院看信托是不是你的工具,受托人是不是按你的指示行事的傀儡。Ashton v Ashton [1986] FamCA 20

  3. 资产来源测试。 法院看信托中的资产是不是夫妻俩在婚姻期间共同努力获得的。Kennon v Spry [2008] HCA 56

  4. 固定且不可撤销的权利。 在罕见情况下,如果信托没有指定人或监护人,受益人可能拥有在信托到期时获得固定份额资本的权利。这就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财产。AC and Ors & VC and Anor [2013] FamCAFC 60

"Dr Spry was the sole trustee of a discretionary family trust and the person with the only interest in those assets as well as the holder of a power, inter alia, to appoint them entirely to his wife. ... For so long as Dr Spry retained the legal title to the Trust fund coupled with the power to appoint the whole of the fund to his wife and her equitable right, it remained, in my opinion, property of the parties to the marriage for the purposes of the power conferred on the Family Court by s 79."

核心要点:如果你的控制权大到可以把信托资产当自己的用,法院就会认定它是财产。缺乏控制权或获益权的话,信托权益只算经济资源(financial resource)。

信托资产算财产还是经济资源,有什么区别?

信托资产算财产还是经济资源,是高净值离婚案中最大的争议。 这个分类直接影响三件事:

  • 纳入可分割财产池。 如果信托资产算财产,全部市场价值会被计入资产池,由双方分割。如果只算经济资源,法院会调整分割比例来反映一方更好的经济前景,但金额通常小得多。

  • 法院可以直接下令。 信托资产算财产时,法院可以命令受托人提前结束信托或向另一方支付特定金额。

  • 估值要求不同。 财产必须由专家精确估值。经济资源只需要提供收益程度的证据和对未来分配的合理预期。

案例分析AC and Ors & VC and Anor [2013] FamCAFC 60

夫妻俩 1979 年结婚,2005 年分居。1985 年设立了一个酌情信托,丈夫是最初的指定人(appointor)和监护人(guardian)。1997 年丈夫辞去了这两个职位,也没指定继任者。信托就这样在没有指定人和监护人的情况下运作着,非常罕见。

丈夫的母亲成了企业受托人的实际控制人。问题来了:夫妻俩既然没法强制要求分配,他们在信托中的权益能算财产吗?

判决:全院庭认定,因为没有人能把夫妻俩排除出去或改变信托条款,他们对信托到期时的资本份额拥有锁定的权利。法院认定这些权利就是财产,并命令受托人提前信托到期日。

要点:信托一旦被认定为财产,法院就能像处理你的银行账户一样处理信托资产。只算经济资源的话,不控制信托的一方通常只能拿到小得多的调整金额。

法院如何评估不同情境下的信托资产?

家庭信托在离婚中怎么处理,取决于信托的结构和实际运作。 下面三种常见情境展示了不同的事实如何导致不同的结果。

情境一:你是唯一的指定人和受托人

常见误解:信托资产登记在信托名下,不是你个人的,所以前配偶无法触及。

法律真相:如果你有权将信托资产分配给自己或配偶,法院会将你视为事实上的所有者,信托资产几乎必然会被认定为婚姻财产。

"...the husband's power of appointment, and all the attributes it carries with it, amounts to de facto ownership of the property of the trust. ... this court is not bound by formalities designed to obtain advantages and protection for the husband who stands in reality in the position of the owner."

案例分析Romano & June [2013] FamCA 344

丈夫 1980 年代设立了 A 信托。名义上,他只是企业受托人的两名董事之一和主要受益人,法律上的指定人是他母亲和姐姐,她们才有权更换受托人。

丈夫辩称自己缺乏法律控制权,信托只是一项经济资源。但证据讲的是另一个故事:所有信托文件都寄到他家,他用信托资产给个人贷款做担保,一家人的高消费生活全靠信托支撑。

判决:法官认定丈夫的母亲和姐姐只是挂名,会按照他的指示行事。法院裁定丈夫事实上行使了控制权,将信托的净资产纳入可分割的财产池。

  • 事实控制权跟法律控制权一样重要。不管信托契约怎么写,法院看的是谁实际做决定。
  • 想保护信托,就要确保独立受托人或联合董事真正独立行使判断权,并保存会议记录。
  • 不要将信托当作个人提款机用于日常开销,否则很难主张信托是独立实体。

情境二:共享控制权或第三方控制的信托

常见误解:如果你是父母家庭信托的受益人,前配偶有权分你的份额。

法律真相:如果信托真的由第三方控制,比如你父母,你又没有合法权利要求分配,信托资产通常只算经济资源甚至期待权,不是财产。

"Control is not sufficient of itself. What is required is control over a person or entity who, by reason of the powers contained in the trust deed can obtain, or effect the obtaining of, a beneficial interest in the property of the trust."

案例分析Harris & Dewell and Anor [2018] FamCAFC 94

夫妻俩结婚 24 年。丈夫一直在管理一个单位信托 EUT,这个信托归他 99 岁的父亲所有。丈夫是受托人公司的董事兼唯一管理者,经常把信托资产当自己的用,还拿来给个人贷款做担保。

妻子认为丈夫才是幕后操控者,99 岁的父亲只是个傀儡。

判决:法院驳回了妻子的主张。虽然丈夫在操盘,但他父亲仍然是信托单位的法律和实益所有者。没有父亲点头,丈夫拿不到一分钱。信托被认定为一项重要经济资源,但 1,678 万澳元的资产没有纳入财产池。

对比维度Harris & Dewell [2018]Ogden & Ogden [2010]
信托类型单位信托酌情家庭信托
控制权来源管理权(不持有信托单位)类别指定人/监护人
获益权利取决于父亲持有的信托单位有权为自己的类别份额指定新受托人
判决结果经济资源财产

关键:决定性因素是获益的合法权利Harris & Dewell 案中,丈夫管理信托但不持有信托单位,没法合法拿到资产。Ogden & Ogden 案中,妻子能为自己的类别份额指定独立受托人,等于有了把资产导向自己的权力。

  • 如果你是家庭信托的受益人,确保指定人是独立的个人,或者你在指定人群体中不占多数。
  • 从家庭信托借款要签正式贷款协议,写清利率和还款计划。这能证明是真正的借款,不是赠与。
  • 如果你同时是主要受益人,应避免成为企业受托人的唯一董事和唯一股东。

情境三:利用信托阻止对方的财产分割请求(s106B)

常见误解:分居后将资产转入信托或将自己从受益人名单中移除,就能把钱藏起来。

法律真相:根据 Family Law Act 1975 第 106B 条,法院可以撤销任何为了阻挠财产分割而做的交易。

"...the dispositions, irrespective of an intention, are likely to defeat an anticipated order."

案例分析Atkins & Hunt and Ors [2020] FamCAFC 252

64 岁的妻子和 84 岁的丈夫,结婚 11 年后分居。就在财产分割上诉审理期间,丈夫把自己的公司股份做了转换,大部分转给了子女。

妻子依据 section 106B 申请救济。

判决:法官认定丈夫转股就是为了不让妻子分到钱。法院撤销了转让,按丈夫仍然持有这些股份来算,599 万澳元重新计入资产池。

  • 信托结构要改就趁早,在婚姻出问题之前改,而且必须有正当的商业或传承规划理由。
  • 尽早披露所有信托关系。隐藏信托权益往往适得其反,法院会回加(add-back),直接假定你比自己说的更有钱。
  • 不要在分居前后把配偶从受益人或指定人名单上移除,这是触发 section 106B 审查的典型信号。

总结

  1. 事实控制权等同于法律控制权。 不管信托契约怎么写,法院会穿透形式找到真正做决定的人。Romano & June

  2. 光有控制权不够。 没有合法获益权利,信托资产进不了财产池。Harris & Dewell

  3. 没有指定人的信托反而可能更危险。 当没有人能把你排除出去,你的权益就变成了固定的财产。AC & VC

  4. 分居后动信托就是自找麻烦。 任何为阻挠财产分割而做的信托变更,都可能被 section 106B 撤销。Atkins & Hunt

正确做法

  • 确保独立受托人真正行使独立判断权
  • 尽早披露所有信托关系和权益
  • 信托借款签订正式贷款协议
  • 信托变更基于正当商业目的

错误做法

  • 让家人挂名控制而自己实际操控一切
  • 试图隐藏信托权益或低报资产
  • 将信托当作个人提款机随意使用
  • 分居后转移资产或移除配偶受益人身份

需要专业法律帮助? 请查看我们的财产和资产分割服务,联系我们获取个案咨询。 本文仅供一般信息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意见,请咨询具有执业资格的家庭法律师。

澳大利亚家庭法律师赵凌羽

作者介绍

赵凌羽律师

首席家庭法律师

赵凌羽律师是澳大利亚执业家庭法律师,拥有八年以上的专业经验,擅长处理复杂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涉外案件,已累计服务逾 1,600 件家庭法事务,善于制定高效务实的策略。

在诉讼之外,赵律师积极投入法律普及,持续制作双语家庭法内容,帮助社区了解自己的权利并作出更安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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