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已婚夫妻在离婚令生效后 12 个月内必须申请财产分割,事实婚姻伴侣则是在分居后 2 年内。这些期限来自《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第 44 条,同时适用于财产分割和配偶赡养费申请。
很多人以为超过了这个期限,法院就不受理了。有些人甚至故意拖延,指望拖过时效让对方失去申请权利。这两种想法都不对。时效的本意是督促大家尽快处理财务问题,不是把谁永远挡在法院门外。如果你确实超过了期限,法院依然可能批准你的申请。
关键要点
- 已婚夫妻:离婚令生效后 12 个月(第 44(3) 条)
- 事实婚姻伴侣:分居后 2 年(第 44(5) 条)
- 财务协议被撤销后:12 个月(第 44(3B) 条)
- 超过期限不代表法院会拒绝你的案件
- 你可以向法院申请许可(leave),要求延期处理
财产分割的时效期限是多久?
《家庭法》根据不同情况设定了三个期限。对于已婚夫妻,12 个月的倒计时不是从分居开始,而是从离婚令正式生效那天算起。对于事实婚姻伴侣,2 年的期限从分居当天开始。
财产分割时效期限
| # | 阶段 | 时间 | 说明 |
|---|---|---|---|
| 1 | 已婚夫妻 | 12 个月 | 从离婚令生效之日起算(第 44(3) 条) |
| 2 | 事实婚姻伴侣 | 2 年 | 从分居之日起算(第 44(5) 条) |
| 3 | 财务协议被撤销 | 12 个月 | 从法院撤销协议之日起算(第 44(3B) 条) |
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对方已经在法院提起了财产分割诉讼,你可以在答辩中提出反申请(cross-application),即使已经超过时效也不需要额外申请许可。同样,如果你在期限内已经立案,之后需要修改申请内容也不需要重新申请许可,因为法院的管辖权在你按时立案时就已经确立了。
事实婚姻案件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问题:因为没有正式的离婚令来标记时间节点,分居的具体日期本身就可能成为争议。如果双方对分居日期有不同说法,法院可能需要先开一次听证会来确定分居日期,然后才能处理财产分割。
超过时效了怎么办?
超过时效确实会让人焦虑,但这不意味着你的财产分割权利就没了。你有两条路可以走。
第一条路是双方同意。如果你和前伴侣都同意在超时后处理财产分割,你们可以提交同意令申请(Application for Consent Orders)。这是最简单的方式。
第二条路是根据第 44(4) 条(已婚)或第 44(6) 条(事实婚姻)向法院申请许可。意思就是请求法院允许你延期立案。法院批准许可的前提是:如果不批准,你或孩子会遭受困难(hardship)。
有一个常见的误解需要纠正:很多人以为法院会自动拒绝超时申请,但实际上法院对这类申请持开放态度。时效的存在是为了鼓励大家及时行动,不是为了制造不公。如果你的前伴侣一直在故意拖延、指望时效过了就能免于被分割财产,这个策略大概率不会成功。法院很清楚拖延可以被当作一种战术,因此会把这一点纳入考量。
什么是困难(hardship),怎么证明?
困难(hardship)是你申请延期时必须跨过的门槛。在 Whitford 案中,法院将困难定义为类似于艰辛、严苛、匮乏,或者一种难以承受的实质性损害。
证明困难不能只是说你失去了申请权利这件事本身就是困难。Sharp 案中,Full Court 明确指出你必须证明自己有一个值得被审理的初步案件(prima facie claim)。换句话说,你的案件从表面上看必须足够有力,让法院觉得拒绝你的申请是不公平的。
法院在评估困难时会考虑几个原则:
- 你的案件不能是得不偿失的。 如果打官司的律师费比你可能拿到的分割金额还高,法院可能认为拒绝你的申请并不会造成真正的困难(Gadzen & Simkin)。
- 你不需要证明一定能赢。 你只需要证明你的主张有一定道理,不是完全站不住脚就行(Skelton & Lindop)。
- 配偶赡养费的门槛更低。 如果你能证明自己有充分理由申请赡养费,法院几乎会自动认定不批准你的申请会造成困难(Atwill)。
法院在批准许可时会考虑哪些因素?
证明了困难之后,法院还要决定是否行使自由裁量权批准你的申请。法官会综合考虑所有情况,在防止困难和尊重时效之间取得平衡。关键因素来自 Whitford 和 Sharp 两个案例。
| 因素 | 法院关注点 | 关键案例 |
|---|---|---|
| 延迟时长 | 超过期限多久。法院处理过从几周到 35 年不等的延迟案件。 | Catlin & Kent |
| 延迟原因 | 为什么没有按时申请。如果你合理地相信双方已经有了非正式的协议,这是一个有效的理由。对方在分居后继续按婚内标准提供经济支持也可以解释延迟。 | Edmunds, Whitford |
| 对对方的不利影响 | 对方是否会因为突然面临一个他们没有预料到、或者被告知不会发生的诉讼而受到不公平的影响。 | Frost & Nicholson |
| 案件的强弱 | 你的主张是否可能产生有意义的结果。 | Sharp |
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不知道法律有时效规定,通常不是一个有效的延迟理由。Waldmann & Paddack 案明确指出,不了解时效的存在,或者收到了错误的法律建议,都不会自动让你获得延期的权利。如果你的律师给了你错误的建议,你可能可以向那个律师索赔,但这对你在法院申请许可不一定有帮助。
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和证据?
申请许可的材料和你实际的财产分割申请是同时提交的。你等于是一次向法院提出两个请求:允许我延期立案,以及我想要的财产分割方案。
必需材料:
- 立案申请书(Initiating Application):列出你想要的财产分割方案
- 财务报表(Financial Statement):详细说明你目前的收入、支出、资产和债务
- 支持宣誓书(Affidavit in Support):你的书面陈述,解释关系历史、延迟原因,以及如果法院不批准你或孩子将面临的困难
有帮助的补充证据:
- 前伴侣发的邮件、短信或信件,证明你们之间存在非正式的协议或默契
- 对方的财务状况证据(如果对方声称会受到不利影响)
- 证明你或孩子遭受困难的医疗或财务记录
- 如果相关的话,前任律师的通信记录,证明错误的法律建议导致了延迟
常见问题
前伴侣去世了还能申请吗?
如果案件在对方去世前已经立案,可以继续推进。但如果还没有立案,你一般不能对已故对方的遗产提起新的延期申请(Slater)。所以如果前伴侣病重,尽早行动很重要。
双方都同意延期处理,还需要法院许可吗?
如果双方同意,你们可以提交同意令申请。虽然法院仍然需要审查这些命令是否合适,但双方同意是超时后最简单的解决途径。
我已经在法院打抚养权官司了,财产分割也算在里面吗?
不算,抚养权案件和财产分割是独立的,你必须在时效内单独提交财产分割申请,否则就需要另外申请许可。
修改已有的申请算重新申请吗?
不算。如果你在期限内已经立案,之后可以修改申请内容(比如增加新发现的资产或调整请求),不需要申请延期许可。法院的管辖权在你按时立案时就已经确立了。
事实婚姻没有一直同居,时效有区别吗?
没有区别。无论同居方式如何,事实婚姻的时效都是分居后 2 年。关键问题是关系何时结束,而不是你们的生活安排。
关于财产分割的四步法流程,请参阅澳洲离婚财产分割四步法详解。如果对方在故意拖延财产分割,请参阅前伴侣拖延财产分割?澳洲三条法律途径。关于一方在诉讼期间去世的情况,请参阅官司打到一半人去世了怎么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