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Q1:如果我的前任有能力工作却选择不工作,我还得付配偶赡养费吗?
A:不一定。法院要看的是你的前任能不能真正供养自己,而衡量标准是他真实的挣钱能力,不是他报出来的那点收入。如果他有合理能力工作、能满足自己的需要,赡养的门槛就没达到。 参考案例:Halley [2011] FMCAfam 296
Q2:如果我一直没在找工作,还能申请赡养费吗?
A:可以,但前提是有真实的障碍来解释。只要你的年龄、健康、英语水平或者照顾年幼子女确实限制了你能挣多少,没找工作这件事本身不会让你的申请落空。法院问的是你为什么不挣钱,而不只是你有没有在挣钱。 参考案例:Lane [2015] FCCA 173
Q3:如果法院判了赡养费,会一直付下去吗?
A:通常不会。法律倾向于结束前配偶之间的财务关系,所以法院往往会定一个截止期,或者把赡养绑定到你能自立的那一刻。即使一方永久无法工作,也可能只拿到一笔有限的过渡性赡养。 法律依据:Section 81 of the Family Law Act 1975
怎样才算无法充分供养自己?
配偶赡养费不是因为你嫁了或娶了一个挣得多的人就能拿到的好处。它是一方前配偶付给另一方的经济支持,而你要拿到它,先得过《家庭法》设的需要测试。
第 72 条是入口,它规定了一方在什么时候才对另一方负有赡养义务。
只有在一方有合理能力负担的前提下,并且只有当另一方无法充分供养自己时,前者才负有赡养对方的义务,无论这种无法供养是因为照顾未满 18 岁的婚生子女,还是因为年龄或身心状况不适合从事合适的有偿工作,又或者出于任何其他充分的理由。
—— 《家庭法》第 72(1) 条
把那句话再读一遍:无法充分供养自己。这道测试看的是需要,标准定在你能不能充分供养自己,而不是你的前配偶有没有钱。如果你能满足自己合理的需要,那么无论对方挣多少,你都过不了这道门槛。
大多数人忽略的是下面这点。法院看的不是你现在到手的收入,而是你合理上能挣到多少,这就是你的挣钱能力,它直接来自第 75(2) 条的未来需要因素,要求法院权衡双方的年龄、身心状况,以及从事合适有偿工作的能力。所以一个有能力工作、只是选择不工作的人,不能指着账户里那点余额就把它叫做需要。
这样一来,门槛其实分成三个问题:
- 你能不能充分供养自己? 这是第 72 条这道门。如果能,申请到此为止。
- 看的是你能挣多少,而不是你现在挣多少。 法院按第 75(2) 条评估真实的挣钱能力,所以自愿不工作并不会制造出一种需要。
- 对方付得起吗? 根据第 74 条,法院只会判对方在满足自己合理开销之后还负担得起的数额。
从事合适有偿工作的能力在实务中是什么意思,Lambton [2017] FCCA 1744 案讲得很清楚,那位妻子是受过训练的专业人士,但已经停了工作。
All the matters accepted by her Honour at trial in relation to the mother's incapacity to work continue today and have been presented to me in a format that I find is cogent and my finding today that she is unable to work due to her mental incapacity for appropriate gainful employment at this time.
挣钱能力还要拿来跟你合理的需要做对比。在 Badir [2022] FedCFamC1A 109 案里,上诉法院把这道审查归结为:申请人在多大程度上能供养自己,以及她合理的需要是什么。法院在认定她不可避免的生活开支已经超过可用收入之后,维持了一份临时赡养令。
核心要点:问题从来不只是你今天挣多少,而是你合理上能挣多少。如果你能充分供养自己,那么无论你的前配偶多富裕,赡养这扇门都关着。
为什么不能工作和不愿工作的区别这么重要?
因为这条界线是一道门,不是一个旋钮。法院一旦认定你能供养自己,你的申请就到此结束,你前配偶挣多少也不再重要。不会因为你嫁娶过一个高收入的人,就给你打个折扣式的赡养。
同一条界线对支付方也成立,只是方向相反。如果你想减少或者终止一份赡养令,最直接的路径就是向法院证明你的前配偶有真实、可用的挣钱能力。这才是人们搜索如何不付配偶赡养费时真正想问的。你要论证的不是自己负担不起慷慨,而是对方能够供养自己。
把这条界线搞错,后果很具体:
- 如果你有真实的挣钱能力却不去用,法院可以把你当作能供养自己的人,直接驳回赡养。
- 对支付方来说,对方有能力工作的证据是对申请的正面回应,也是终止现有命令的理由。
- 如果你的能力只是暂时下降,法院往往判一笔短期、有截止期的赡养,而不是开放式的持续支付。
这场仗通常落在一句话上,那就是有能力工作,而 Halley 案恰恰是在这句话上决出胜负的。
分居之后,母亲申请配偶赡养费。双方都身体健康,谁也没有再婚,收入也相差无几,父亲已经在按每周约 140 澳元支付子女抚养费。母亲是孩子的主要照顾者,而孩子还没到上学的年龄。
父亲针锋相对地反对这宗申请。他主张母亲身体健康、有能力全职工作,而且两人收入几乎相等,她并没有真正需要赡养。
判决:法院同意她身体健康,但认为身体健康跟现在就能工作不是一回事。孩子还没到上学年龄时她拿不到固定工作,于是法院判父亲每周支付 120 澳元,直到孩子开始上学或者年满 6 岁为止。赡养是给了,但只针对那个真实存在的限制,而且只给到限制解除为止。
I consider it proper to make an order that the father pay to the mother by way of spousal maintenance the sum of $120.00 until the child starts school or attains the age of 6 years, whichever shall first occur.
要点:有能力工作这句话,是这类案子输赢的所在。法院不会停在你健不健康上,它要问的是你现在能不能真正用上这份能力。
不同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
答案取决于你为什么不挣钱。有三种情况反复出现,而它们的结局很不一样。
情况一:你以后能工作,但现在还不行
常见误解:照顾年幼子女或者在重新进修,就意味着赡养会一直付到你彻底站稳脚跟,不管要花多久。
法律真相:如果你能力的下降只是暂时的,法院通常判一笔短期、有截止期的赡养来过渡,而不是开放式的支付。它期待你朝着自食其力的方向走。
I consider, as was conceded by counsel for the wife, that the husband's obligation to pay spousal maintenance should not be open-ended. It does need to be stressed again that the disparity in the income of the parties has been reflected in the disproportionate share of the assets received by the wife.
妻子在做兼职,同时照顾年幼的孩子,丈夫每周挣约 3050 澳元。法院接受她在孩子还小的时候很难全职工作,但认定大约三年之后她会更有条件这么做。
妻子还分到了更大份额的财产,法院把这份多出来的财产看作已经补偿了两人挣钱能力上的差距。
判决:法院判丈夫每周支付 275 澳元,但只付三年。法院定了截止期,因为她回到更充分工作的路径相对清晰,法院不希望等她能挣得更多之后,赡养还无限期地拖下去。
把这个案子跟一个未来更模糊的案子比一比就清楚了。法院到底是定个截止期,还是把命令开放着,取决于你回到工作岗位的时间有多可预测。
| 对比维度 | F & F [2009] | Bucknell [2009] |
|---|---|---|
| 挣钱能力为什么下降 | 有年幼子女,已经在做兼职 | 年幼子女由她主要照顾,大学学位读了一半 |
| 回到工作的时间可预测吗? | 可以,大约三年后 | 无法预测,能否读完、读完能否找到工作都没把握 |
| 命令类型 | 有截止期 | 无限期 |
| 结果 | 每周 275 澳元,付三年 | 每周 530 澳元,没有截止期 |
决定性因素:在 Bucknell [2009] FamCAFC 177 案里,全席法庭无法确信妻子回到工作的时间足够可预测,没法定下一个截止点,因为她的学位还有好几年,能不能读完不确定,读完了能不能找到工作也没保证。如果你回到工作的时间相对清晰,那就准备好接受一个固定期限。如果确实没把握,开放式的命令就更有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下面这些做法通常有用:
- 拿出你能现实地回到工作的时间证据,比如课程的结束日期,或者孩子开始上学的那一年。
- 做好接受有期限命令的准备,并计划好在那个日期之前能自食其力。
- 如果你回到工作的路径确实没把握,把这方面的证据交上去,因为它可以支撑一个开放式的命令。
情况二:长期障碍让你确实无法工作
很多人以为这种情况最稳,它确实有利,但也并不保证终身都有赡养。
常见误解:严重的健康问题或者年纪偏大,就能保证拿到长期赡养。
法律真相:即使是永久无法工作,也不会默认就一直付下去。法院仍然倾向于结束这段财务关系,所以它可能只资助你过渡到一个新的生活水平。
We live in a society in which people expect that upon separation they will be required to share property with their former partner, but they do not expect that they will be required to share their income with their former partner for years or even decades after a relationship has ended. This expectation is recognised in s 81 of the Family Law Act, which emphasises the desirability of ending financial relations between separated parties.
妻子患有脊柱裂,靠轮椅行动,一直领着养老金。法院认定她余生都没有从事有偿工作的能力。资产池很小,贡献被评估为丈夫约 70%、妻子约 30%,她还欠着 2.1 万澳元的律师费。丈夫身体健康,年收入约 6.8 万澳元。
没有人争论她的需要是真实而且永久的。真正难的问题是,丈夫该资助这份需要多久。
判决:法院只判了每周 150 澳元,为期 12 个月,从她的住房卖掉、不得不去租房住的时候开始算。即使是终身的无法工作,也只换来过渡性的赡养,因为第 81 条把法院推向结束财务关系的一边,而不是把支付锁定几十年。
年龄是障碍时也是同样的套路。在 Hayton & Bendle [2010] FamCA 592 案里,一位 62 岁、被裁员后几乎没有希望回到全职工作的妻子拿到了每周 500 澳元,但也只有 18 个月。真实的障碍能把门打开,可是干净了断的原则仍然倾向于给这扇门开着的时间设个限。
在这种情况下,下面这些做法通常有用:
- 用报告而不是空口主张,拿出医疗或者职业方面的证据来证明障碍。
- 做好准备,法院会问对你来说现在怎样的生活水平才算合理,而不是去维持婚姻期间的那种水平。
- 记住,一份能满足你需要的财产分割,可以减少甚至消掉赡养申请。
情况三:你一直没在找工作
这种情况最贴近让双方都担心的那个问题。领取方怕没投过简历看起来像是在躲工作,支付方则盼着这一点正好能把申请挡掉。
常见误解:我一份工作都没申请过,法院就会认定我在逃避工作,从而驳回赡养。换到另一边,我的前任连找工作都没试过,我就不该付。
法律真相:没在找工作本身不会直接断送你的申请。法院问的是为什么。如果有真实的障碍来解释,你的申请照样可以成立。但如果你有真实、可用的能力,只是选择不工作,法院就可以把你当作能供养自己的人,从而驳回申请。
这是一段 16 年的婚姻,育有两个孩子,丈夫年薪约 56 万澳元。妻子是在婚姻期间移民到澳洲的,英语远谈不上流利,当时还在读书,分居之后一份工作都没申请过。
丈夫本可以主张她根本没在努力。法院却去看她为什么没工作,发现她的挣钱能力是真的低,被有限的英语,以及夫妻俩共同决定所带来的育儿责任拖住了。
判决:法院判妻子每周拿 600 澳元,直到 2018 年 7 月 31 日,差不多三年的赡养。没有申请工作并没有让她的请求落空,因为法院认定她偏低的挣钱能力是真实的,而且部分正是这段婚姻本身造成的。
这个教训对两边都成立。领取方不会仅仅因为没有工作就被惩罚,只要有真实的理由来解释。但这层保护只覆盖那些能力确实受限的人,它伸不到一个明明能轻松工作、却选择不工作的人身上。
在这种情况下,下面这些做法通常有用:
- 把不工作背后的障碍讲清楚,比如英语有限、在重新进修,或者要承担照顾责任。
- 保留你为找工作或者读书所做努力的证据。
- 站在支付方这边,要证明对方有真实、可用的能力,而不只是他理论上某天能找到一份工作。
想把赡养相关的其他限制和判断标准一起搞清楚,可以顺着这个主题多读几篇。关于离婚之后这个时钟怎么走,可以看离婚多年还能申请配偶赡养费吗。关于一方为了带孩子离开职场后法院怎么看,可以看全职带娃后还能拿配偶赡养费吗?。如果你关心的是给成年子女而不是前配偶的赡养,可以看澳洲成人子女赡养费:申请条件与驳回因素。
总结
挣钱能力胜过实际收入。 法院衡量的是你合理上能挣到多少,而不是你选择领取的那点收入,所以自愿不工作并不会在第 72 条下制造出需要。
有能力工作才是真正的战场。 身体健康跟现在就能工作不是一回事,Halley 案里的母亲正是因此在照顾学龄前孩子的同时拿到了赡养。
暂时的障碍换来有期限的赡养。 当法院能看清你什么时候能重新站稳脚跟时,它会定一个截止期,就像 F & F 案里那份三年的命令。
即使是永久障碍,也很少意味着终身。 第 81 条推着法院去了结财务关系,所以终身无法工作的妻子在 Rattigan 案里也只拿到过渡性的赡养。
没在找工作不会断送申请,但闲着不干不受保护。 真实的障碍可以解释工作上的空档,就像 Lane 案那样,可是一个能轻松工作却不肯工作的人,主张不了需要。
| 正确做法 | 错误做法 |
|---|---|
| 拿出证据说明你现在确实还没法供养自己,包括健康、年龄、语言或者照顾责任。 | 以为光凭收入低就能证明需要,哪怕你合理上能挣得更多。 |
| 预期赡养会有期限,并计划好让自己走向自食其力。 | 把赡养当成你前配偶收入里永久的一份。 |
| 作为支付方,证明对方有真实、可用的挣钱能力。 | 只主张自己不愿意付,却不去回应对方的能力。 |
| 为任何主张的无法工作准备医疗或者职业证据。 | 靠空口主张说自己不能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