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为了照顾年幼的孩子放弃了职业,分居之后真正的问题不是你理论上能不能找到工作,而是法律是否承认你和前任之间的收入差距,并要求对方继续帮你弥补这段差距。根据 1975 年《家庭法》,即使你年轻、健康、有学历,澳洲法院依然可以判予配偶赡养费,因为照顾孩子这件事本身就会限制你的实际挣钱能力。
本文按照判例的逻辑梳理:当你长期带娃,法院如何看你的挣钱能力,为什么子女抚养费弥补不了你个人的损失,以及在什么情况下赡养费会是无期限的,而不是限期到孩子上学为止。
引言
Q1:我为了带年幼的孩子放弃了工作,虽然身体上能工作,还能拿到配偶赡养费吗?
A:可以。法院看的是你边带孩子边工作的实际能力,而不是只看你的学历或健康状况。带学龄前儿童的主要照顾者依然能够通过《家庭法》第 72(1) 条的需求测试。 参考案例:Bucknell [2009] FamCAFC 177
Q2:我已经在拿子女抚养费了,这是不是已经把我带娃造成的损失补上了?
A:没有。子女抚养费付的是孩子的开销,不是你失去的职业或受限的就业机会。配偶赡养费是另一笔款,第 75(2)(c) 条要求法院在确定你需要多少时,把你照顾未满 18 岁孩子的角色一并考虑进来。 参考案例:F & F [2009] FCWA 131
Q3:孩子一上学,我的配偶赡养费就会自动停吗?
A:不会自动停。如果你将来的收入轨迹比较清晰,法院可以设一个截止日期;如果不清晰,法院可以判无期限的赡养费。两种方式都合法,第 83 条允许之后根据情况变化再做调整。 参考案例:Halley [2011] FMCAfam 296
法院如何评估我长期带娃后的挣钱能力?
申请配偶赡养费时,法院按 1975 年《家庭法》分两步走。第一步是看你能不能充分维持自己的生活,也就是第 72(1) 条说的需求测试。如果通过了,法院再用第 75(2) 条列出的一系列因素,判断前任能不能合理负担,以及具体金额。
在带娃案中,真正起作用的是三条因素。第 75(2)(a) 条看的是你的年龄和健康状况,第 75(2)(b) 条看的是你的收入、财产、财务资源以及身体和精神上的谋生能力,第 75(2)(c) 条看的是你在多大程度上承担着未满 18 岁未成年子女的照顾责任。法院对第 75(2)(b) 条的理解比较宽。挣钱能力不是你在没有任何牵绊的情况下理论上能赚多少,而是你一边接送孩子、一边带去医院、一边处理日常照顾,实际还能赚多少。
一个 32 岁、有会计资格、已经离开职场六年专门带两个学龄前孩子的妈妈,跟一个 32 岁、有会计资格、没有孩子的人完全不是一个挣钱能力。法院不会把前一种人当作随时可以满负荷回去做高级岗位。下面这个案子说明:当孩子很小、照顾者还在进修时,法院是怎么处理这种局面的。
这对夫妻结婚八年,育有一个三岁的孩子。妻子还在读大学,距离毕业还有几年。作为一个学龄前孩子的主要照顾者,她只能围绕孩子的作息有限地学习和工作。丈夫的收入则高出很多。
丈夫不服法院判他每周支付 530 澳元、无期限的赡养令,提起上诉。他主张赡养应该设一个明确的截止日期,要么是妻子毕业那一刻,要么是孩子到某个特定年龄。他认为考虑到妻子还年轻、有重新培训的能力,让赡养无限期延续并不公平。
判决:联邦家庭法院上诉庭驳回上诉。妻子能不能按期完成学位本身就不确定,等她毕业时孩子还在小学低年级阶段,未来的就业市场也无法预测。因为从当下到她能自食其力中间还有太多变量,法院不愿意去挑一个截止日期,于是把赡养令保持开放,留待第 83 条之后根据情况变更。
Bucknell 提醒了一件事:当孩子的年龄让全职工作不现实时,法院不会因为照顾者目前没工作而处罚他。挣钱能力评估是面向未来的,但要面向真实的未来。
为什么子女抚养费替代不了照顾者自己的配偶赡养费?
很多人以为只要拿到了子女抚养费,就再没什么可主张的。这是个误解。子女抚养费和配偶赡养费保护的是不同的人和不同的损失。子女抚养费按双方收入和孩子的需要计算,付的是吃饭、穿衣、学费,以及孩子在家庭日常开支里占的那一份。它不补偿你为了带孩子而离开职场失去的那一段事业。
第 75(2)(c) 条把这一点写得很清楚:法院必须考虑你在多大程度上承担着未满 18 岁孩子的照顾责任。这条既反映你为带娃而减少的工作时间,也反映你承担这个角色对日常生活的实际影响。Clauson(1995)和 L & L(2003)等较早的案例都在阐述同一个原则:照顾者的损失是职业机会的损失、就业流动性的丧失,以及个人生活方式上的限制。这些子女抚养费都补不上。
实务上的意义是,主要照顾者完全可以在全额子女抚养费之外,再拿到配偶赡养费,尤其是当孩子的开销付完之后,双方各自能花在自己身上的钱仍然有明显差距。
丈夫一周大约挣 3,050 澳元,妻子做兼职年收入约 38,500 澳元,孩子每两周有 12 个晚上跟妈妈生活。丈夫已经在按周支付 358 澳元的子女抚养费,金额略高于公式评估的结果。
丈夫主张,加上他付的子女抚养费和妻子在财产分割里拿到的部分,他不应当再额外支付配偶赡养费。他希望能留出一些余钱,让自己离婚后重新积累资产。
判决:法院判他在子女抚养费之外,再额外支付每周 275 澳元的配偶赡养费,为期三年。法官认可妻子在财产分割中确实因挣钱能力较低拿到了一定补偿,但她当下的收入和合理开支之间仍有缺口。三年是因为期满时最小的孩子九岁,妻子比较现实地能增加工作时间。
F & F 这个案子里,法院其实就是在反驳一种常见想法:付了子女抚养费就可以不再付配偶赡养费。这两笔钱本来就在回答两个不同的问题。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判无期限赡养费,而不是限期赡养?
一旦法院认定你有权拿到赡养,下一个问题是判多久。有两种选择。无期限赡养令会一直执行下去,直到一方依据第 83 条申请变更或终止,通常是因为情况已经变化到足以变更的程度。限期赡养令则设有明确终点,常见的是孩子上学那天、照顾者完成某个课程之日,或者孩子到了某个特定年龄。
选哪一种,看的是法院能多有把握去预测你未来的轨迹。如果你回到经济独立的路径清晰,法院倾向于设一个截止日期,让付钱的一方有确定性。如果路径不清晰,法院倾向于把赡养令开放,之后由第 83 条来处理。
妈妈有一个 2006 年出生、案件审理时大约五岁的孩子,另外还有三个来自前一段关系的孩子。她在法庭上说,因为最小的孩子还没上学,她无法找到稳定的工作,每周的开支也超过了她能维持的水平。
爸爸则主张她身体健康、有能力立刻全职上班,并指出双方当时的周收入基本相当,根本没有所谓的差距需要法院去补。
判决:法院判爸爸每周支付 120 澳元,但只支付到最小的孩子开始上学或满六岁为止,以先发生者为准。法官认为,妻子真正的工作障碍就是学龄前的看护需要,等这个障碍消失,对应的支付需求也就消失了。
Halley 是 Bucknell 的镜像。Halley 里,上学这件事给了法院一个干净的触发点来终止赡养令;Bucknell 里则找不到这种触发点。Bucknell 的法官把这种取舍讲得很直白。
A court making a spousal maintenance order often has a choice between, on the one hand, leaving the order to operate for an indefinite period, knowing that s 83 of the Act provides for variation if circumstances so change that variation is justified or, on the other hand, fixing a date of cessation, which often involves a prediction, albeit on the balance of probabilities, about future events.
把这两个案子并排放着看,差别就更清楚了。
| 对比维度 | Bucknell [2009] | Halley [2011] |
|---|---|---|
| 孩子开庭时的年龄 | 3 岁 | 约 5 岁 |
| 照顾者的工作经历 | 大学生,距毕业还有几年 | 身体能工作,但被学前看护卡住 |
| 另一方的支付能力 | 高,曾就金额提起上诉 | 周收入约 1,100 澳元 |
| 赡养令类型 | 无期限,依第 83 条可变更 | 限期,到孩子上学或满 6 岁 |
| 结果不同的原因 | 通向经济独立的中间环节太多 | 上学是一个干净的终止触发点 |
决定性因素:当你回到经济独立的路径还需要好几个不确定的环节配合时,法院默认开放赡养令;当只有一件具体的事会明显消除工作障碍时,限期赡养令才合适。
怎么证明我因为带娃而挣钱能力下降了?
光在誓章里写一句你是个家长,是远远不够的。法院想看到的是你的挣钱前景确实比前任差。在 C & B(2005)等较早的案例里,法院把这种情况描述为挣钱前景上的显著差距,而这种差距必须用具体材料证明,不能凭空主张。
有用的证据大致分几类。你的工作经历,包括离开职场的时间段和兼职的安排,能告诉法院照顾者角色对职业的影响。如果你还有健康问题影响工作,医学报告就很重要。一份照顾计划,包括学校时间表、课前课后托管能不能用、孩子的特殊需要,能让法院理解为什么全职工作不现实。在大资产案件里,职业评估专家的报告会比较有分量,因为可以把你重返职场后能挣多少具体量化出来。
法院也会留意双方在婚内的分工安排,法律上叫 marital compact,指的是你和前任在关系中对家庭角色的共同决定。如果你能说明你俩是共同决定由你退出职场、专心持家的,法院对你下降的挣钱能力会更宽容,不会让你为这个共同选择买单。
这是一段 16 年的婚姻,育有两个孩子。丈夫年收入约 56 万澳元。妻子在婚姻期间移民澳洲,英语不太流利,只在丈夫的生意里做过一些兼职行政工作。分居之后她有几年没有申请过工作,正在读书。
丈夫主张,自己在婚内的财务贡献远超妻子,因此不应再继续支付配偶赡养费。他认为已经分走他大部分资产是不公平的。妻子则强调婚姻很长、自己存在语言障碍,以及双方共同决定由她专注家庭。
判决:法院判丈夫每周支付 600 澳元配偶赡养费,为期三年。法官认定妻子对家庭和孩子的贡献和丈夫的财务贡献大致相当,双方在挣钱前景上的差距非常大,妻子不应因双方共同决定她当依附方而受到经济上的惩罚。
Lane 说明了一件事:一方专注事业、一方专注家庭的长婚姻,正是第 75(2) 条想要处理的典型情况。婚姻越长、共同决定越清楚,挣钱前景上的差距就越容易被法院承认。
如果你想从财产分割的角度了解澳洲法院如何看待长期持家方的贡献,可以参阅澳洲大额资产离婚:持家方能拿到一半吗?。子女抚养费这部分的逻辑,可以看澳洲法院什么情况下会判子女抚养费?。子女满 18 岁之后还需要继续抚养的情形,可以看澳洲成年子女抚养费:资格条件与申请失败的常见原因。
长期带娃后想申请配偶赡养费,该怎么做?
把日常作息记录下来,让法院看到照顾孩子真实占用的时间。 学校时间、课前课后托管、医院预约、孩子的特殊需要这些细节,让法官能够把你的看护负担和工作时间的缺口对应起来。Halley 的判决正是建立在这类证据上的。
保留求职和学习进展的记录。 投递记录、面试反馈、课程的注册或成绩单,能向法院证明你正在朝自食其力靠近。Bucknell 里,妻子的在读身份就是赡养令保持开放、而非限期的原因。
说明你成为全职照顾者背后的共同决定。 邮件、短信、甚至双方对家庭分工的一致理解,都能用来支撑 marital compact 的存在。Lane 显示了法院在长婚姻里对清晰的共同决定会给多大权重。
做一份扎实的预算,过得了第 72(1) 条的需求关。 如果你的合理开支和现有收入加上政府福利、子女抚养费之后还没有缺口,申请会在第一步就被驳回。预算要写实在,不要写愿望。
在主张赡养之前,先想清楚你要的是限期还是无期限。 如果你回到职场的触发点很清楚,比如孩子上学、毕业,限期赡养更容易谈下来。如果还有好几件事要凑齐,那就主张无期限,留着第 83 条以后再变。
| ✅ 该做 | ❌ 不该做 |
|---|---|
| 证明你的收入加子女抚养费仍然低于合理的每周开支。 | 以为收到子女抚养费就拿不到配偶赡养费。 |
| 用工作经历、照顾计划、必要时附医学报告说明职业为什么停滞。 | 在身体能工作的情况下停止找工作或停止进修,法院会盯着是否努力。 |
| 根据你未来收入可预测的程度,在限期和无期限之间做选择。 | 在上学或毕业明显能终止需求的情况下,仍然主张无期限。 |
| 把合理的法律费用作为法院可考量的财务负担列进来。 | 把前任高收入当成自己有需求的自动证明,你仍然要证明自己的缺口。 |
| 强调你的挣钱前景和前任之间的差距。 | 只靠年龄和健康去说事,法院看的是你能不能腾出时间工作,而不只是身体能不能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