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资产被挥霍了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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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改革后澳洲法院如何处理离婚中的资产挥霍问题
回填已被废弃。澳洲法院现在通过调整分配比例处理被挥霍的资产,不再把花掉的钱加回资产池。

引言

Q1法院能把已经花掉的钱加回资产池吗?

A不能。2024年家庭法修正案实施后,法院不再把已经不存在的钱加回资产池。资产负债表上只能列入庭审时实际存在的财产。 参考案例:Shinohara & Shinohara [2025] FedCFamC1A 126

Q2对方挥霍了资产,我就只能认亏吗?

A不是。法院会调整你在剩余资产中的分配比例来补偿。法院不会假装钱还在,而是给你实际剩余资产中更大的份额。 参考案例:Wei (No. 3) [2025] FedCFamC1F 142

Q3这个新规则也适用于律师费吗?

A适用。律师费、诉讼期间的临时分配、故意挥霍,法院的处理方式都一样。法院把这些作为决定双方分配比例的考量因素,而不是资产负债表上的虚拟资产。 参考案例:Jakobsson (No 2) [2025] FedCFamC1A 137

2024年改革到底改了什么?

2024年家庭法修正案彻底终结了回填。 几十年来,澳洲法院一直使用一种叫做回填(add-back)的变通方法,也叫虚拟资产(notional property)。如果一方从共同资产中花了 10 万澳元律师费,法院就假装这笔钱还在,把它加回资产负债表。初衷是为了公平。但实际操作中经常出问题。

修订后的《家庭法》(Family Law Act 1975) 第 79(3)(a)(i) 条明确规定,法院只能认定双方现有的财产。已经花掉、挥霍掉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掉的财产,不能列入资产负债表。

这不是突然冒出来的变化。早在2018年,全庭在 Trevi & Trevi [2018] FamCAFC 173 中就批评回填背后的逻辑过于简单化。但直到2024年修法和2025年的 Shinohara 案,法院才正式关上了这扇门。

案例分析Shinohara & Shinohara [2025] FedCFamC1A 126

双方对资产清单达成了一致,其中包括 589,155 澳元的实际房产出售收入(由信托持有)。清单上还列了回填项目:归属于父亲的 239,992 澳元和归属于母亲的 352,776 澳元。这些钱已经花在了律师费和部分和解上。初审法官拒绝将这些回填项目纳入资产池,母亲提起上诉。

全庭维持了回填不得列入资产负债表的立场——不存在的财产无法被认定用于分割。但全庭认为初审法官在整体分配比例的裁量上存在问题,因此部分允许了上诉,撤销了财产分割令。已花费的金额应当在第 79(4) 条的贡献评估或第 79(5) 条的调整因素阶段加以考虑。

判决结果:全庭重新行使裁量权,移除虚拟资产,将实际存在的财产按 67.5% 分给母亲,32.5% 分给父亲。

"The text of s 79(3)(a)(i) is clear. Only the existing property of the parties is to be identified and only that existing property is to be divided or adjusted."

法院对旧做法也没留情面:

"As notional property does not exist, it cannot be identified to form part of the balance sheet recording the current items of the parties' property."

翻译成大白话:钱花掉了就是花掉了,不能假装它还在。但这不意味着法院装没看到。处理方式变了,目的没变。

不用回填,法院怎么处理被挥霍的资产?

法院调整你在剩余资产中的分配比例。 法院不再往资产池里塞虚拟的钱,而是在分配实际剩余财产时把挥霍因素考虑进去。具体分两个阶段:

  1. 贡献评估(s 79(4)):法院审查双方对资产池的贡献和消耗。如果一方花了 30 万,另一方花了 1 万,这个差距会反映在贡献比例中。

  2. 现在和未来情况的调整(s 79(5)):法院在这里考虑影响公正分配的各种因素。其中 s 79(5)(d) 专门针对故意或鲁莽的资产挥霍。律师费支出和诉讼期间的临时分配则可通过 s 79(5)(v) 的兜底条款纳入考量。

2025年的一个极端案例清楚展示了新方法的效果。

案例分析Wei (No. 3) [2025] FedCFamC1F 142

双方原本拥有超过120万澳元的资产。等到开庭时,只剩下 172,517 澳元。超过 100 万已经被花掉了,主要是律师费。丈夫一个人就在上诉中花了大约 30 万澳元,妻子只花了 1 万。

双方要求法院将 1,031,483 澳元作为虚拟资产加回。法院拒绝了。

判决结果:法院评估双方贡献为50/50,然后根据第 75(2)(o) 条对妻子做了 50% 的向上调整,理由是丈夫在律师费上的支出远超妻子。最终,妻子获得了剩余 172,517 澳元的 100%。(该案在2024年修正案生效前审理,新法下对应条款为 s 79(5)(v)。)

"Extensive use of add backs has the potential to skew the distribution of the actual property in an unfair manner, unless great care is taken."

说白了,越是大量使用回填,实际资产的分配就越容易被扭曲。法院现在不再这么干了。

对比维度Wei (No. 3) [2025]Jakobsson (No 2) [2025]
庭审时资产池172,517 澳元中等规模剩余资产
主张的回填金额主张回填 1,031,483 澳元87,833 澳元(来自 SMSF)
法院的处理方式拒绝回填,根据 s 75(2)(o) 调整比例移除回填,根据 s 79(5)(v) 调整比例
妻子获得的结果剩余资产池的 100%非养老金资产的 63%
决定性因素丈夫律师费 30 万 vs 妻子 1 万丈夫的 SMSF 付款给第三方 + 收入差距

决定性因素:两个案例中法院都拒绝把虚拟的钱加回资产负债表。但法院通过给受损一方更大的分配比例来补偿。花费差距越大,比例调整幅度越大。

诉讼期间已经分掉的钱怎么算?

诉讼期间收到的临时付款也按同样方式处理。 以前法院会把这些钱加回资产池。现在它们被视为最终权利的提前分配。

案例分析Stubbs (No 3) [2025] FedCFamC1F 534

双方经历了 9 年的关系和后续诉讼,期间收到了临时财产分配。父亲收到了 245,000 澳元,比母亲多了大约 50,000 澳元。父亲还在未征询母亲的情况下,对一处房产出售申请了主要居所 CGT 免税,尽管双方自2017年起就不再居住在该处。这用掉了免税额度,导致母亲将来出售前婚姻住房时无法再享受该免税,需要额外缴纳一笔资本利得税。

判决结果:法院援引 Shinohara 先例,裁定这些金额不再虚拟回填。法院在第 79(5) 条框架下将其纳入考量。最终分配比例为母亲 77%,父亲 23%。

"Those sums are not notionally added back to the parties' existing assets, as the practice is now deprecated following recent amendments to Pt VIII of the Act."

法院用的词是 deprecated(已废弃)。不是不建议,不是不鼓励,是已废弃。就像过时的软件功能一样,不再受支持了。如果你的律师在2025年还主张回填,法官会直接反驳。

怀疑对方在挥霍资产该怎么办?

别再想着回填,开始为比例调整建立证据。 你的前配偶花掉的钱不会回到资产池里。但法院在决定你能拿到剩余资产的多少比例时,会把这些纳入考量。

资产负债表上只能列真实资产。 Shinohara & Shinohara 确认了法院会把虚拟的钱从资产池中剔除。不要浪费时间主张回填。

花费差距越大,你的调整幅度越大。Wei (No. 3) 中,妻子获得了剩余资产池的100%,因为丈夫在律师费上的花费是妻子的30倍。

诉讼期间收到的钱算提前分配。 Stubbs (No 3) 表明,如果对方在诉讼期间多拿了钱,法院会在最终分配中找回平衡。

用对法律条款来组织你的论点。 Jakobsson (No 2) 确认了正确路径是通过贡献评估和未来情况调整,而不是虚拟回填。

正确做法

  • 用证据追踪双方的所有支出
  • 争取剩余实际资产中更高的分配比例
  • 在s 79(5)(d)框架下主张挥霍,在s 79(5)(v)下主张律师费
  • 将临时付款定性为提前分配
  • 尽早获得法律建议以保护剩余资产

错误做法

  • 要求法院把花掉的钱加回资产池
  • 在资产清单上列虚拟财产
  • 把律师费当作资产负债表上的虚拟资产
  • 等到开庭再指望法院解决一切
  • 以为旧的回填规则还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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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家庭法律师赵凌羽

作者介绍

赵凌羽律师

首席家庭法律师

赵凌羽律师是澳大利亚执业家庭法律师,拥有八年以上的专业经验,擅长处理复杂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涉外案件,已累计服务逾 1,600 件家庭法事务,善于制定高效务实的策略。

在诉讼之外,赵律师积极投入法律普及,持续制作双语家庭法内容,帮助社区了解自己的权利并作出更安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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