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澳洲财产协议会被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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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财产协议被法院推翻的判决场景
根据《家庭法》第90K条,澳洲法院可基于程序瑕疵、签约时的不当因素、子女抚养困难或条款不确定推翻财产协议。

财产协议(Binding Financial Agreement,简称 BFA)的目的是把分手时如何分割财产的方案提前锁定。但澳洲法院可以推翻 BFA,有时距离签字已经过去很多年。一份协议越靠近关系起点签订,到分开时就越脆弱,因为当时无法预见的人生变化,往往会带来真实的不公平和困难。

引言

Q1如果我签 BFA 时没有获得真正独立的法律意见,协议还能执行吗?

A大多数情况下不能。《家庭法》第90G条要求每一方都从各自独立的执业律师处获得法律意见,并取得签字证明。如果法律意见或见证流于形式,法院会认定协议不具约束力。 参考案例:Pagani & Pagani [2023] FedCFamC2F 805

Q2几年后情况大变,我还能挑战当初签的 BFA 吗?

A可以。第90K(1)(d)条允许法院在与子女照顾相关的重大情况变化导致困难时推翻协议。一份2005年的 BFA 在2019年正是因为这个原因被法院推翻,当时孩子已经在婚后陆续出生。 参考案例:R Lawyers v Mr Daily [2025] HCA 41

Q3在婚礼前几天才签 BFA,是不是更容易被推翻?

A是的。临近婚礼前签的协议会引发严重质疑,包括是否有时间获得独立法律意见,以及是否在不当压力下签字。在2025年的一个案件中,多份在婚礼当天前后签的协议都被认定不具约束力。 参考案例:Shala & Shala [2025] FedCFamC1F 639

推翻一份财产协议到底是什么意思?

向法院申请推翻 BFA,是请求法官宣告这份文件法律上无效,因此对你和前任都不再具有约束力。一旦推翻,原本挡在你和法庭之间的合同壁垒就消失了,你可以重新走标准的财产分割程序。已婚夫妻适用《家庭法》第79条,事实婚伴侣适用第90SM条。

这并不是法院随意修补一份你不满意的协议的权力,而是一项严格的成文法授权。对已婚夫妻而言,第90K(1)条详尽列出了法院可以推翻协议的全部理由:

  1. 协议是通过欺诈取得的,包括隐瞒重要事实(第90K(1)(a)条)
  2. 一方签订协议是为了欺诈或损害债权人利益,或对债权人利益采取轻率态度(第90K(1)(aa)条)
  3. 协议本身无效、可撤销或不可执行(第90K(1)(b)条)
  4. 协议签订后情况发生变化,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第90K(1)(c)条)
  5. 协议签订后,与婚生子女的照顾、福利和发展有关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如不推翻协议,子女或一方将遭受困难(第90K(1)(d)条)
  6. 一方在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unconscionable conduct)(第90K(1)(e)条)
  7. 协议涉及的养老金权益已被设定支付标记,且无合理可能解除(第90K(1)(f)条)
  8. 协议涉及的养老金权益属于不可分割权益(第90K(1)(g)条)

第90UM(1)条对事实婚财产协议规定了相同性质的理由,措辞稍有差别,原则一致。

实务中,这八项理由可以归并为四类:

  1. 形式或程序瑕疵。协议没有满足第90G条对独立法律意见和签字证明的要求。
  2. 签约时的不当因素。包括欺诈、胁迫、不当影响、不当行为、缺乏精神能力、家庭暴力。
  3. 签约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最常见的是与子女照顾相关的困难,落在第90K(1)(c)和(d)条。
  4. 起草缺陷或缺乏共同意图。协议因不确定而无效,或并未真正反映双方达成的合意。

法院的态度非常严格,不会因为一方事后后悔就推翻协议。全席法庭说得很直白:

As is not in doubt, the provisions of s 90K are not designed to, and do not facilitate a party escaping from what proves, or is perceived to be a bad bargain.

核心要点:推翻财产协议不是给法官修补烂账的自由裁量权。你必须证明协议落在某项具体的法定理由之下,比如欺诈、不当行为、程序违法,或者涉及子女并造成真实困难的重大情况变化。

为什么签订财产协议的时间点如此关键?

一份财产协议越靠近关系或婚姻的起点签,分手时就越脆弱。在恋爱早期签字时,你通常没办法预测接下来十年甚至二十年里会发生什么大事。签字时的你和分开时的你之间存在巨大的落差,这种落差就会带来真实的不公和困难,而落差越大,对方越容易找到推翻协议的法定理由。

如果忽视时间点的风险,通常会出现三种后果:

  • 经济地位较弱的一方可能被锁死在已经脱离现实的条款里。如果你十年前同意只分得有限资产,那时候你还没有为带孩子离开职场,到分手时这份协议可能几乎给不了你任何保护。
  • 你可能要花好几年时间和一笔不小的诉讼费,仅仅为了争论这份 BFA 是否有效。这类案件经常先开一场专门的门槛听证,决定协议的效力,然后才轮到真正的财产分割。
  • 对有孩子的家庭,法律本来就有意保护他们。如果与子女照顾相关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并造成困难,即使签字已经过去很多年,协议依然可能被推翻。

高等法院在2025年清楚阐释了背后的原则:

Unlike many classes of agreement, a financial agreement is also liable to be set aside on various grounds that relate to unknowable material changes in circumstances that have arisen after entry into the financial agreement, including circumstances relating to the care, welfare and development of a child of the marriage.

案例分析R Lawyers v Mr Daily [2025] HCA 41

2005年7月21日,Daily 夫妇在准备结婚之前依据《家庭法》第90B条签订了一份财产协议,几个月后正式登记结婚。当时他们没有孩子,也没有打算生育,协议条款十分简略,对家庭结构变化后的情形完全没有规定。婚后不久,两个孩子先后在2006年和2009年出生,夫妻共同生活十三年后,于2018年分居。

2019年,妻子向家事法院申请撤销2005年的协议。法院从两个角度作出推翻判决:第一,协议条款不确定(void for uncertainty);第二,两个孩子的出生与持续抚养构成与子女照顾相关的重大情况变化,落入第90K(1)(d)条所说的困难。丈夫随后将当年起草协议的律师告上法庭,主张专业过失导致他在财产分割中蒙受损失。

判决:2005年的协议在2019年被推翻。2025年高等法院在律师过失诉讼中进一步指出,丈夫无法证明律师的行为造成损失,因为在2005年根本没有任何起草方式能让一份 BFA 在多年后顶住因子女出生引发的困难挑战。这宗案件成为如下原则的标志性判例:在关系早期签订的 BFA,对日后子女带来的照顾困难本质上没有抵抗力。

要点:BFA 不是一签了之的护身符。签字之后的重大人生变化,尤其是子女出生、重大疾病或资产结构剧变,都可能给对方提供法定理由,要求法院全盘推翻协议。

法院如何处理不同的推翻理由?

下面按实务中最常见的三种情境展开:程序瑕疵、签约时的不当因素,以及签约后的情况变化。每种情境的证据要求不一样,胜算也不一样。

情境一:程序与形式瑕疵(缺乏独立法律意见、虚假见证)

常见误解:双方都签了字,还有律师见证,协议肯定有效。

法律真相:第90G条对 BFA 设了很高的形式门槛。每一方必须由各自独立的律师就协议对其权益的影响、签订协议的利弊给予意见;每一方必须取得律师签字的证明;这两份证明还必须互相交换。如果实际上是同一家律所同时为双方提供意见,或者所谓见证只是律师在没看到当事人签字的情况下挂个名,这份协议就过不了第90G条的关口,被认定不具约束力。法院在第90G(1A)条之下确实保留了一项救济性裁量权,可以在有技术瑕疵时仍然认定协议有效,但对自己也行为不端的当事人,法院通常不会动用。

Near enough is not good enough and the Wife does not come to this Court with clean hands. The circumstances of the execution of the Agreement by the parties and their solicitors acting as witnesses is nothing short of diabolical. Any suggestion the Wife has a claim to the benefit of paragraph 90G(1A) is rejected.

案例分析Pagani & Pagani [2023] FedCFamC2F 805

Pagani 双方在2011年6月、婚礼之前签订了一份财产协议。妻子持有相当数额的资产,丈夫名下则有一处价值约53万澳元的房产。准备协议时,本应列出双方资产负债的附表完全空白。两位律师都在协议上签字作为见证,但实际上都没有亲眼看到当事人签字,丈夫也没有就最终定稿的版本获得任何意见。

关系破裂后,妻子向法院申请认定该协议具有约束力,希望按协议处理财产。丈夫则反对,主张协议应被推翻:他没有获得真正的独立法律意见,附表空白本身就构成对其房产的不披露。妻子退一步援引第90G(1A)条的救济裁量权,承认有程序瑕疵,但请求法院基于公平不予推翻。

判决:法院认定协议不具约束力,并拒绝行使第90G(1A)条的裁量权救济妻子。Myers 法官指出,妻子和她的律师明知附表空白却依然推动签署,自己来到法庭时双手并不干净。这宗案件说明:第90G(1A)条这张安全网,只接住自己行为端正的当事人。

保护 BFA 程序完整性的实务建议:

  1. 双方必须分别委托完全不同的律师事务所。同一家律所内部分案处理依然破坏第90G条要求的独立性。
  2. 永远不要在附表空白或资产披露不完整的情况下签字。所有资产和负债都要在签字前列清楚。
  3. 必须在为你出具证明的律师面前当面签字。任何由律师事后挂名见证的安排都要回避。
  4. 把签字版协议、双方律师的证明书保管好,关系存续期间长期妥存。

情境二:签约时的不当因素(缺乏精神能力、家庭暴力、不当影响)

常见误解:我已经签了字,就只能认了。

法律真相:签字本身只有在当事人自由作出、并真正理解文件内容时才具有法律意义。如果协议是在胁迫、不当影响之下取得,或者一方在签字时缺乏理解文件性质的精神能力,法院可以认定协议无效或可撤销,依据第90K(1)(b)条推翻。如果一方在签订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unconscionable conduct),法院也可以依据第90K(1)(e)条推翻协议。家庭暴力已被作为破坏协议形成公平性的不当因素来主张和接受。

The wife has, in respect of her application to set aside the BFA, pleaded instances and patterns of family violence alleged to have been perpetrated by the husband upon her. These matters are asserted to vitiate the BFA.

案例分析Teh & Muir [2015] FamCAFC 224

2010年1月,时年36岁的 Tey 女士来到澳洲,搬入85岁的 Muir 先生家中共同生活。2014年2月19日,双方签了一份号称依据《家庭法》第90UC条订立的财产协议。条款很简单:如果关系破裂,无论资产登记在谁名下,所有财产一律平分。Muir 先生名下有一套房子,Tey 女士则刚以临时签证抵澳。签字之后不久,Muir 先生健康急转直下,搬入了养老院。

2014年5月,Tey 女士向法院申请执行该协议,要求分得售房款一半。Muir 先生已无法自行参与诉讼,由女儿担任案件监护人。Muir 先生一方提出两点抗辩:第一,双方根本没有构成第4AA条意义下的事实婚关系,因此这份文件根本不可能成立为财产协议;第二,也是更关键的一点,Muir 先生在签字当天缺乏理解和签订该协议的精神能力。

判决:全席法庭驳回了 Tey 女士的上诉,并维持了将售房款冻结的临时令,等待事实婚关系和签约时精神能力问题在主审中查清。判决明确:当一方签字时的精神能力存在严重争议时,法院会先冻结资产,等问题查清再说。这宗案件提醒人们,BFA 在面对因年龄、孤立或健康衰退而处于弱势的当事人时,并不刀枪不入。

怀疑签约时存在不当因素时的实务建议:

  1. 收集签约前后的同期证据。当时的邮件、短信、日记或信件,比事后回忆有力得多。
  2. 如果争议涉及精神能力,向当时治疗的医生、专科医师调取病历和报告。GP 病历、住院记录和专科报告往往是决定性的。
  3. 用警方报告、人身保护令、法院记录、社工或庇护所工作人员的陈述记录家庭暴力史。这些证据能证明你当时根本没有自由协商的余地。
  4. 一旦怀疑协议是在不公平条件下取得的,尽早咨询家事律师。拖延会让证明更困难,也会削弱你的立场。
  5. 找到见证人。在协商或签字现场出现过的人,或者在签字前几天接触过当事人的人,都可以为胁迫、能力或恐惧情绪提供佐证。

情境三:与子女或照顾人有关的重大情况变化造成困难

常见误解:协议一旦签字,无论日后情况怎么变都得照办。

法律真相:在第90K(1)(c)条(不能履行)和第90K(1)(d)条(与子女有关的重大变化造成困难)之下,真实而重大的情况变化可以成功支撑推翻申请。但门槛很高。资产价值下跌不是不能履行,对成交价后悔也不是困难。变化必须切实影响协议的履行,或者切实影响对子女的照顾责任。

As is not in doubt, the provisions of s 90K are not designed to, and do not facilitate a party escaping from what proves, or is perceived to be a bad bargain.

要看清这条边界在哪里,比较两宗代表性案件就够了:

对比维度R Lawyers v Mr Daily [2025]Sanger & Sanger [2011]
签字之后的触发事件两个孩子出生及持续抚养公司和房产价值大幅下跌
援引的法条第90K(1)(c)和(d)条第90K(1)(c)条不能履行
法院如何看这个变化重大变化导致子女与照顾人陷入困难资产贬值是商业风险,不构成不能履行
判决结果推翻(2019年作出,2025年高等法院间接确认)申请被驳回

关键:法院愿意因切实影响子女照顾或确实使协议无法履行的变化推翻协议,但不会因为一方事后觉得这单生意亏了就出手。

Daily 案在前面 Why 部分已经详细分析过,下面是反向案例 Sanger,告诉你什么不算不能履行:

案例分析Sanger & Sanger [2011] FamCAFC 210

2007年,Sanger 夫妇签了一份财产协议,约定丈夫向妻子一次性支付35万澳元。签字时,丈夫的预期是付完这笔钱以后,自己仍能保留约40%的资产份额。这一估算建立在两个数字之上:他名下公司的协议价值40万澳元,前家庭住宅协议价值75万澳元。

签字十六个月后,丈夫的财务状况崩盘。公司进入自愿清算,价值归零。前家庭住宅最终以64.9万澳元成交,比预估少了约10万澳元。丈夫向法院申请推翻协议,理由是支付35万澳元已经不能履行:照付下去,他自己几乎一无所有,远低于当初想保留的四成份额。

判决:全席法庭驳回了丈夫的上诉,协议继续有效。法院指出,协议要求支付的是固定金额,与资产实际表现无关。签字本身意味着丈夫接受资产可能下跌的风险,正如妻子接受资产可能上涨的风险一样。财务结果令人失望,并不等于第90K(1)(c)条意义上的不能履行。

主张重大情况变化时的实务建议:

  1. 把申请围绕子女或照顾人的困难展开。第90K(1)(d)条是法院最愿意介入的入口。
  2. 用具体证据展示照顾责任如何转移。学校记录、医疗报告、显示一方为带孩子离开职场的证明、特殊需要的相关材料,都很有分量。
  3. 清楚说明这种变化在签字时无法预见。原始协议的拟稿过程和当时的来往函件就很有用。
  4. 不要把案子说成"我后悔了"。如果实质投诉就是这单生意亏了,法院不会介入。
  5. 检查协议条款是否真的无法履行。如果协议中明确指定的某项资产已经不存在,你可能在第90K(1)(c)条之下另有独立依据。

BFA 被推翻之后,财产分割回到法院的标准程序,可以参阅澳洲法院如何分割财产:四步法详解(2026)。关于此后适用的时效问题,可以参阅澳洲分居后多久可以申请分财产?。如果想了解法院什么情况下会拒绝作出任何财产令,可以参阅澳洲离婚可以不分财产吗?

总结

BFA 可以被推翻,但路很窄。你不能因为不喜欢这单生意就走人,必须落在第90K条的四类法定理由之内,并且证明具体某一项成立。

程序完整性没有讨价还价的空间。 Pagani & Pagani [2023] 表明,把独立法律意见和见证程序当文书走过场处理,法院会直接判协议不具约束力。

签约时的脆弱状态非常重要。 Teh & Muir [2015] 表明,当一方签字时的精神能力存在真实争议时,法院会先冻结资产再查个明白。

孩子改变一切。 R Lawyers v Mr Daily [2025] 表明,关系早期签订的协议,如果孩子的出生带来当初没有规定的困难,是可以被推翻的。

烂账不算理由。 Sanger & Sanger [2011] 表明,资产贬值、市场波动或财务上的后悔,都不构成第90K(1)(c)条意义上的不能履行。

手脚干净才能救一份有瑕疵的协议。 回到 Pagani & Pagani [2023],法院拒绝为自己也走捷径的当事人启用第90G(1A)条的裁量权。

正确做法错误做法
双方使用两家完全不同的律师事务所获取意见同一家律所同时为双方提供意见
签字前完整披露全部资产留白附表或隐瞒资产
在为你出具证明的律师面前当面签字在别处签字,让律师事后补签见证
在重大人生节点(子女、疾病、资产剧变)后更新协议以为签一次就够了
持续保存同期证据(医疗、家庭暴力、来往沟通)多年后只靠记忆
把申请围绕子女困难或确实无法履行展开把案子说成是单后悔的财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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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家庭法律师赵凌羽

作者介绍

赵凌羽律师

首席家庭法律师

赵凌羽律师是澳大利亚执业家庭法律师,拥有八年以上的专业经验,擅长处理复杂的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以及涉外案件,已累计服务逾 1,600 件家庭法事务,善于制定高效务实的策略。

在诉讼之外,赵律师积极投入法律普及,持续制作双语家庭法内容,帮助社区了解自己的权利并作出更安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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